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搜 索
此時段,嚴禁!涉及黑龍江全省各地市
2024-04-22 08:11:49 來源:東北網-極光新聞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為保護和恢復黑龍江省漁業資源,維系水生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情況,在全省范圍實行禁漁(捕)制度。現將禁漁(捕)期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漁(捕)范圍及時間

  (一)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

  1.嫩江、松花江乾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2.黑龍江、烏蘇裡江乾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水泡等水域為55天,自6月11日0時至7月15日24時,10月1日0時至10月20日24時。

  3.綏芬河乾流二號橋以下及瑚布圖河乾流水域為83天,自5月10日0時至6月30日24時,10月1日0時至10月31日24時。

  4.其它水域為55天,自5月16日0時至7月9日24時。

  (二)林蛙

  全省境內野生林蛙種群的禁捕時間為全年;林蛙人工增殖群體捕捉實行專項(特許)捕撈管理,禁捕時間為6月15日0時至8月1日24時。

  二、禁漁(捕)要求

  (一)在禁漁期內,禁止除娛樂性垂釣之外所有作業方式。嚴厲打擊一人多杆、一杆多鉤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

  (二)禁漁期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漁船實行集中管理,專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實行船機分離、船上岸、網入庫等有效措施,實現漁船源頭管控。尼爾基水庫等禁漁期存在差異的交界水域,要加大作業漁船管理力度,對方水域禁漁期間要嚴禁到對方水域作業。

  (三)禁漁(捕)期因教學、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從事捕撈作業的,以及在增養殖水體開展捕撈活動的,須經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批准後開展。

  (四)禁漁期禁止銷售野生水產品。禁漁期銷售水產品的需提供來源及購買收據等證明材料。林蛙禁捕期禁止銷售林蛙,非禁捕期銷售林蛙要提供林蛙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材料。銷售全人工養殖林蛙的市場主體要持有漁業漁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五)對於違反禁漁(捕)期規定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三、舉報電話

  省級:0451-84681587

  哈爾濱市:12345

  齊齊哈爾市:0452-2797510

  牡丹江市:0453-6235110

  佳木斯市:0454-8420253

  大慶市:0459-6396066

  雞西市:0467-2376971

  雙鴨山市:0469-8856997

  伊春市:0458-6119206

  七臺河市:0464-8665180

  鶴崗市:0468-3330013

  綏化市:0455-8383080

  黑河市:0456-8254166

  大興安嶺:0457-2133008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責任編輯:宋蔚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