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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冬梅:完善立法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2005-03-08 16:23:18 來源:東北網  作者: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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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8日電(記者 高威) 在『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哈爾濱市一枝梅心腦病研究所所長張冬梅把關注的目光投向了保障農村婦女合法權益問題上,她說,農村婦女在推動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承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國家應該完善立法保障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張冬梅
  張冬梅說,土地是我國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權利。農村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權利。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大量轉移。在我國很多地方,農村青壯年男子外出務工,婦女成為乾農活的主勞力。但是,據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沒有名下土地的農民佔全國農業人口總數的8.3%,其中71%是女性。黑龍江省人大2003年11月的調查顯示,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全省有34.1萬的農村婦女沒有承包到土地。

  她說,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由於重男輕女等傳統觀念影響,少數地方以『測婚測嫁』等理由,出臺男女不平等的土地承包分配方案,婦女享有的土地承包份額明顯少於男性,甚至只分男不分女;有的地方侵犯和剝奪出嫁或離婚、喪偶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問題突出;很多地方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男到女家落戶,全家都享受不到平等的土地承包權益;因為政策原因戶口無法遷出的婦女,如農嫁非、與軍人結婚等,不能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土地被剝奪,失去生活來源。《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後各地以此為契機,開展法制宣傳和執法檢查,落實和解決了一些相關問題。但是,由於法律可操作性不強,法律救濟途徑不明確,使得許多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

  為此,張冬梅建議,應盡早制定出臺《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釋,明確救濟途徑,增強《土地承包法》的可操作性;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過程中,對財產權益內容進行擴充,使其與《土地承包法》等其他法律相銜接,為維護農村婦女的財產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張冬梅委員還呼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力度,使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識和觀念深入人心,使各種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