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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省長張左己:努力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
2005-03-11 14:00:28 來源:新華網——半月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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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左己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最近,胡錦濤同志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更加全面、深刻的闡述。這對於我們整合社會力量,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和諧社會是富裕社會,即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社會。要提高構建能力,必須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貧困是產生社會不和諧的根本原因,而發展是消除貧困的根本途徑。發展是硬道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條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第一要務。

  和諧社會是活力社會,即創造力得到充分激發的社會。要提高構建能力,必須保證社會開放和公平競爭,為人的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一是必須全面貫徹『四個尊重』的方針。堅決破除束縛人們創造活力的各種障礙。二是要從制度上保障社會各個階層之間相互開放和平等競爭。逐步消除戶籍、地域、身份二元結構雙重標准等方面的制度性限制,保證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從而減少不滿和對立情緒。三是嚴禁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大力反腐倡廉,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和諧社會是公平社會,即統籌兼顧各階層利益的社會。要提高構建能力,必須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形成合理的社會分配格局。當前我國城鄉居民之間的實際收入差距高達6倍,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而正確處理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關系,是順利渡過發展『臨界點』的關鍵舉措。一是要突出解決就業問題。就業是民生之本,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標志。必須把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持續就業、穩定就業。二是要注重解決分配問題。國家應加大對落後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縮小東中西地區的差距。努力增加對農村社會事業投入,促進農民增收。推行『陽光工資』制度,理順行業收入差別。通過財稅政策,調節各階層收入,遏制兩極分化。三是要重點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擴大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決貧困弱勢群體能吃上飯但看不起病,能養活孩子但供不起上學的問題,避免絕對貧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即制度完善、管理有序的社會。要提高構建能力,必須加強民主與法治,積極創新社會管理體制。一要加強民主政治建設。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進一步擴大民主,延伸權力監督,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公開辦事制度。盡快建立健全規范的對話和協調機制,暢通社情民意,讓人民群眾有說話訴苦之處,引導他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切實保障其民主權利。二要堅持依法治國。要加強法制教育,強化法治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以及環境污染、執法不公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和諧社會是太平社會,即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具有安全感的社會。要提高構建能力,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人富裕了以後,就希望安全。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是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在安全方面,人類面臨著諸多威脅,比如自然災害、社會治安、安全生產事故等。對此,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敬畏自然。一方面要牢固樹立起人與自然一體的生態倫理觀,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另一方面,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危機管理體系,強化預警、防范、應變和處置能力。

  和諧社會是自我調整和完善的社會,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基本適應的社會。目前中央實施的農村稅費改革,就是針對『三農』問題,對前幾次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去年黑龍江省進行免征農業稅試點,實行『一免兩補』後,農民群眾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當年糧食總產和人均收入均創歷史最高水平,農村形勢又出現喜人局面。這也充分說明,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不斷深化改革,及時消除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積極解決深層次矛盾。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