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7日電 昨天,哈爾濱市公安部門首次對兩名拾金不昧者給予了現金獎勵,從而也引發了一個長期存在的爭議話題:拾金不昧到底該不該要回報?物質獎勵與高尚情操有沒有衝突?金錢刺激能產生更多的拾金不昧者嗎?
物質獎勵是時代特征的體現
據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每次表彰拾金不昧者,公安部門主要是授予榮譽稱號,進行精神上的獎勵。這次之所以作出現金獎勵的決定,首先一點是楊金萍和鄧裕的事跡特別突出,二是考慮到兩人的經濟條件都不十分寬裕,現金獎勵對他們來講更加實用。
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趙瑞政認為,『拾金不昧者的初衷確實並不是要獲得回報,這正是他們美好心靈和高尚精神的體現。但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下的今天,給予拾金不昧者物質獎勵不失為一種可取的創舉。這既是對於拾金不昧者本人物質與精神的雙重鼓勵,也會對廣大市民產生激勵』。
哈市道外區瑪克威商廈個體業戶王明說:『時代不同了,如果再用那種大公無私的「活雷鋒」精神去要求每個老百姓,未免有些苛刻。1000元獎金雖然不多,但是卻使獲獎者本人心理得到一種溫暖和慰藉,也使我們這些普通市民感到理解和平衡。』
不該用金錢褻瀆高尚情操
『我不贊成用金錢來表彰拾金不昧的行為,這是對拾金不昧者高尚情操的褻瀆。』哈爾濱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劉軼梅觀點十分鮮明。她認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當在廣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中大力弘揚。劉軼梅認為這種采用現金獎勵的形式值得推敲,盡管獎金不多,但是卻或多或少地使拾金不昧者的無私精神打了折扣,不應該大加宣揚。
持相似觀點的還有一些市民。家住哈市道裡區安國街的王先生說,如果拾金不昧者將錢看得那麼重要,當時就不會選擇返還失主。如果拾金不昧者都貪圖回報,那他就不是真正意義的『拾金不昧』了。
返還遺失物不是為回報
采訪中許多市民認為,拾到別人的東西積極找還失主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丟的東西被送了回來,從內心表示感激也是天經地義的。然而,經常有一些市民拾金不昧後遇上費力又寒心的事。哈市某出租車公司的司機張曉偉說,作為出租車司機,撿到遺失物品是常事。他說起這樣一件事,2004年夏季的一天,一名男乘客下車時將皮包落在了他的車上,不一會兒他在廣播中聽到了尋物啟事,失主承諾說『失物送回必有重謝』,他費了好大勁兒找到了男乘客,將裝有5000餘元現金的皮包還給了他。沒想到這位丟包人竟然懷疑地反復盤查他,仿佛是他偷了包似的,最後連個謝字也沒說。這件事給他的觸動很大,『誰圖他的那點酬謝,可是連聲謝謝都不說,這也太讓人寒心了』。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過類似遭遇的大有人在。他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建立制度,從法律角度保護拾金不昧者的利益,在大力弘揚拾金不昧精神的同時,也要宣揚知恩圖報精神,共同打造一個充滿和諧、友愛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