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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說收入下降到庭拿不出證據 想降低撫養費法院不准
2005-03-17 09:55:4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貝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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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3月17日電 為人父者想降低兒子的撫養費,卻拿不出自己收入下降的證據,最終被法院駁回上訴。

  小明今年4歲,2歲時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小明判給母親,父親古某每月給撫養費1000元。去年初,古某找到小明的母親,稱現在沒有固定工作,靠打工維持生活,要求降低孩子的撫養費,小明的母親不同意。

  為此,古某起訴到南崗區法院。由於古某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實自己每月只有幾百元的收入,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古某不服,又上訴至哈爾濱市法院。他在上訴中稱,自己與小明的母親離婚時有穩定的工作,尚可支付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現在,他被單位辭退,靠打工每月纔掙幾百元錢,無力負擔1000元撫養費,只是請求暫時降低撫養費,待有穩定收入後再恢復每月1000元的費用。

  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古某在原審幾次開庭中,先是無法證實自己所舉工資證明的真實性,後又說自己無固定經濟收入,因其不能舉出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成立,為此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