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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女孩為亡父討保金 狀告保險公司獲賠六萬
2005-03-23 07:04:5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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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3日電 哈爾濱市10歲女孩趙茜,因其父生前投保身故後遭拒賠,遂一怒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3月9日,哈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被告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賠償原告趙茜保險金6萬元。

  1994年出生的趙茜,現已就讀小學5年級。她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但由於爸爸的突然病故,趙茜一夜之間長大了許多,變得越發懂事和乖巧。看著媽媽日漸憔悴,趙茜提醒媽媽,爸爸生前還有保險。於是,母女倆帶著一絲安慰,就來到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而令她們始料不及的是,該保險公司竟然拒絕賠償。後在經多次協商未果下,倔強的女孩趙茜決定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

  哈市南崗區法院受理後很快查明,趙茜的父親趙一廣於2001年10月,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保期為20年,年繳保費2598元。合同中約定,趙一廣如果在保險期內出現人身傷亡及傷害事故應獲理賠,保險金額為6萬元,受益人為趙茜。2003年10月21日,趙一廣因上消化道出血入住哈爾濱鐵路中心醫院,同年12月22日病故。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是,趙一廣在住院期間曾向醫生說自己患有乙肝病史20年,遂稱趙一廣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故意隱瞞病史。

  2004年12月下旬,哈市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一廣病歷主訴欄中的『乙肝病史20年』字樣陳述人不明確,且主訴欄僅是為醫生診斷提供一種線索,在沒有趙一廣的既往乙肝就診資料證明其患有乙型肝炎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趙一廣患有乙肝病史。故法院認定,趙一廣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趙一廣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予賠償趙一廣身故受益人其女兒趙茜保險金額6萬元。判決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哈市中級法院。3月9日,哈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趙一廣帶病投保及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