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3日電 近日,記者接到很多讀者投訴稱,他們在哈市一些停車場停放車輛時車輛有時會受到『意外傷害』,甚至還有車內物品被盜、車輛丟失等事件。可當為此進行索賠時,停車場方面通常持回避態度,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14日至16日,記者通過走訪發現,其實,停車場業主如果買了『公眾責任險』,那麼這種糾紛本來是非常容易解決的,但事實是很多自營停車場對這個保險根本不感興趣。
停車場車輛總『受傷』
14日,家住哈市道裡區的郭偉向記者訴苦:『我的車丟了5只輪胎,停車場就賠了我1只輪胎的錢,倒霉透了……』
原來,10日晚間郭偉將一輛解放牌貨車停放在自家附近的一處收費停車場,和保管員商定停一天20元錢。第二天一早,郭偉發現車的四個輪胎全沒了,龐大的解放車身下被墊上了厚厚的磚頭,而竊賊甚至連備胎也沒放過,一並『順手牽羊』了。郭偉找到停車場負責人張某要求賠償,張某卻表示他們只是給車輛提供停放地,管理處沒有賠償的責任。張某建議郭先生自己追究保管員看管不周的責任。後來,保管員怕丟飯碗自掏腰包賠了郭偉800元錢———一只輪胎的價錢。
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哈市消協秘書長孫麗講述了消協已協調解決的另一例停車場車輛『受傷』糾紛。春節前,張先生在南崗開發區某酒店吃飯時,在保安引領下,將車停在酒店免費停車場內。吃完飯後,張先生發現轎車車門玻璃被人砸碎,車內男用提包不翼而飛,他當天剛從銀行取的1萬多元現金也在提包裡。為此,他要求酒店老板予以賠償,並向哈爾濱市消協進行了投訴。當消協工作人員為他們進行調解時,老板提出質疑:『他怎麼纔能證明自己包裡真有1萬多元現金?』湊巧,張先生真拿出了證據:當日在銀行取款1萬元的取款憑證。最後,酒店老板考慮到張先生是熟顧客,而且如果讓此事從消協轉到法院打官司,對酒店聲譽也有影響,他賠了5000元給張先生。
16日上午,記者通過派出所了解到,道裡區的石化大廈門前停車場在春節前後發生了幾起車門玻璃被砸碎、車內物品被盜的案件,失主均向酒店索要賠償未果,目前只能等派出所破案將竊賊抓獲。
停車場管理漏洞多多
為何停車場車輛總『受傷』?記者對哈市一些停車場進行了采訪。
記者發現,停車場普遍缺乏嚴格的管理:很多停車場沒有安裝攝像頭,即使有攝像頭的停車場鏡頭也無法覆蓋到每個車位;與此同時,也很少有保安真正做到24小時守候在監控器旁。
16日上午,記者看見在友誼路的石化大廈酒店門口雖然停放了十幾臺車輛,但根本沒有在停車場看到一個看管車輛的保安員。11時許,記者在走訪紅軍街一家酒店停車場時,工作人員還笑說:『別說客人的車在我們停車場容易受損,就連我家老板自己的車前幾天停這兒還被人打破窗玻璃,把皮包偷了呢。我看保安員根本就不管用。』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還沒有大型專門經營性的停車場,很多停車場不成規模,管理也不規范。市民普遍認為,建設規范的停車場,不失為解決車損、丟車等糾紛的一個辦法。他們希望哈市借鑒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經驗,盡快制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將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范化。
公眾責任險在
停車場『遇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車輛多半購買了保險,目前車輛在停車場發生的損失賠償多由保險公司承擔。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險部客戶服務中心孫經理認為,車主在停車場發生車損應該先報案,停車場保安應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證實是在本停車場發生的。車主首先應找保險公司理賠,停車場通常不會直接給車主賠償。但因停車場看管不力導致車輛丟失或受損的案例,保險公司對車主理賠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停車場進行追償,要求停車場承擔責任。
『像上述情況,商家購買公眾責任險是規避風險的最好方式,但目前為停車場購買公眾責任險的少之又少。』孫經理告訴記者。他認為,為了在停車場發生車輛損傷意外後,能分擔風險,停車場最好能上公眾責任險,尤其是經營性的停車場。
僥幸心理阻礙
公眾險購買
目前,公眾責任險在停車場明顯受『冷遇』。
記者在走訪的停車場中了解到,幾乎沒有一個停車場辦理保險。就連哈市目前最大的收費停車場———哈站站前廣場停車場也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停車場業主通常認為,『我們有完善的管理系統,不用上保險。』
據悉,目前包括中國人保等多家財產保險公司都有公眾責任險銷售。但哈市來看,企業和單位的投保意識普遍不強。目前哈市沒有一家停車場投保該險種。
公眾責任事故發生率並不高,是個非常便宜的險種。一般情況下,投保100萬元保額保費在3000 10000元左右,但推廣時卻困難重重。相較北京80%%的停車場都上了保險,本地企業卻多數表示要是發生事故自己認栽。
呼喚規范管理停車場
對於日益增多的酒店停車車輛『受傷』問題,哈市消協孫秘書長說,目前消協調解此類投訴存在難題,希望今後能和停車場相關主管部門研究出切實可行的對策來。
據哈市交警支隊交通秩序處有關人士介紹,市政府1998年出臺的《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新建改建的工程項目應配備相應的停車場,由交警部門參與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但目前很多停車場都沒經批准,因此很多繁華商業地帶及大型樓堂館所的停車場通常因為規模達不到標准造成停車秩序混亂,已經對路面交通構成極大威脅。同時很多經營性停車場從硬件設施到軟件環境都不過關,有的甚至違法經營。
律師認為,賠償責任的認定應看經營者有無重大過失,有重大過失則應賠償損失。消費者到消費場所消費,商家應當承擔的第一項法定義務就是安全義務。安全義務中包括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這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同時,消費者在消費場所的停車位置停車,即使經營者沒有收費,一旦消費者車輛受損或被盜,經營者均應承擔一定責任。律師提醒車主,由於停車場只對車輛進行保管,對車內物品沒有保管的義務,因此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