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網消息:27日上午9時,曾在全國引起巨大轟動、發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百萬元保險拒賠案』在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來自黑龍江省法學界、保險業和眾多新聞媒體的五十餘人前來旁聽,法庭上座無虛席。庭審中,原告、被告雙方對保險法第67條的理解及保險理賠中因果關系等重大問題展開激烈辯論,交鋒持續達3個多小時。
此案源於四份保險合同。2002年5月至12月,哈爾濱天福燕京樓酒店老板王國廷在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投保了四份保險,分別是兩份『平安鴻盛』終身壽險和兩份平安世紀理財投資連結險。四份保險涉及保險金額為95.34萬元,身故受益人是王國廷20歲的長女王文宇。
2003年9月19日22時許,王國廷帶領裝修工人在自家酒店裝修,其間,有工人看到他的口袋內露出一只手槍的槍把。23時許,他在下蹲調電焊機時,突然一聲槍響,王國廷應聲倒下。在他身旁有一支手槍,王國廷在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4年1月18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偵查認定,王國廷生前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但人已死亡,槍支來源不清。王國廷的死是其非法攜帶手槍走火,擊中王國廷頭部,致其死亡。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以王國廷非法持槍系故意犯罪為由拒絕理賠。(本報曾於2004年4月23日以《保險公司能認定犯罪?》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國內引起很大反響;同年5月13日又刊發了黑龍江省法律界知名人士的爭議觀點。)
在與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多次協商不成後,王國廷的受益人於2004月4月22日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隔近一年,道裡區人民法院於今日進行了庭審。
原告認為,被保險人王國廷系意外死亡,屬於訴爭之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應該依照法律及合同的約定及時作出理賠決定並給付保險金。然而,保險事故發生至今已一年有餘,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雖經原告多次催告,卻以種種理由拒不給付保險金。該公司作為一個企業,卻代司法機關認定被保險人是故意犯罪,來達到不給付原告保險金的目的,是侵權行為。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給付95.34萬元保險金及自2003年10月19日起至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實際給付保險金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法庭上,王國廷之死是否屬於意外死亡成了雙方辯論的焦點。原告的代理人李濱律師認為王國廷之死屬於意外,是不爭的事實。工人看到了槍把,不能認定就是王國廷持有手槍。槍來自何處,如果來自王國廷身上,又是如何到王國廷身上的都沒有查清。公安機關的這份『情況說明』是在沒有調查權的情況下出具的非法證據,屬於傳來證據,事實部分前後矛盾,沒有經過法庭質證,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目前沒有一個權威機關查清和認定王國廷是故意犯罪,所以以故意犯罪拒絕理賠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及保監會的有關文件規定,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如果要達到拒賠的目的,應該在民事法庭上舉證證明被保險人存在符合非法持槍的證據,被保險人存在犯罪行為。但是平安保險公司除了上述的非法證據外,顯然是沒有其他合法證據。
最後,法庭經調解協商未果,宣布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