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31日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30日,記者從黑龍江省環保局獲悉,新法確立了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承擔污染防治責任的原則,黑龍江省環保部門也將對危險廢物利用全面實行許可證制度。
誰污染誰負責
據黑龍江省環保局相關人士介紹,修訂後的《固廢法》確立的生產者責任延伸主要包括:從源頭出發,規定產品的包裝物的設計和制造原材料、工藝選擇責任和清潔生產責任,實現減量化;企業事業單位的回收利害責任以及對部分產品、包裝施行強制回收責任,實現資源回收與無害化處置。這些規定能夠有效地解決生產、消費與廢物處置責任制割裂帶來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哪個環節產生污染,就由這個環節的實施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實行許可證制
修訂後的《固廢法》增加了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環保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根據《固廢法》的相關規定,省環保局將依法加強對固體污染的管理工作,全面啟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凡在省內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規定的管理權限,到有審批權的環保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增加違法處罰
新法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加了處罰方式:對違法者提高了經濟處罰的額度;對執法人員增加了行政處罰的規定:對違法向國內運輸境外固體廢物和執法行政人員違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首次將限期治理決定權明確賦予環保部門,豐富和加強了環保部門的執法手段,也適應了環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