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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叫停行政機關亂辦班亂收費 本系統培訓禁止收費
2005-04-12 05:49:4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潘彩霞 喬佳 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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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4月12日電 行政機關對本系統本部門人員進行培訓不得收取培訓費、資料費,對外系統人員須先公示培訓內容、收費標准。近日,《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培訓收費管理辦法》出臺,從5月10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系統以外的人員進行培訓,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收取培訓費應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未規定收費標准的,應分別向市財政部門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級有關部門審批。培訓部門應將收費項目、培訓課時、培訓內容、收費標准、收費依據通過適當方式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據悉,對培訓本系統或本部門人員收取培訓費的、擅自培訓收費的、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縮短培訓課時的、向被培訓人員推銷與培訓無關的資料的及培訓收費未公示等行為,有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收費,並對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罰款處罰。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規的將給予行政處分。單位和個人對違規培訓收費行為,可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及時查處。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