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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未公示《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居民可拒絕人戶
2005-04-12 06:56:4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胡玥 張磊 譚啟首
東北網哈爾濱4月12日電 辦理進戶現場必須公示《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否則居民可拒絕人戶,沒有按期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最高將被處50萬元罰款。哈爾濱市建委近日出臺了加強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的新規定。
據哈爾濱市建委住宅處處長閻中華介紹,居民進戶前需檢查開發商是否在進戶現場公示《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對於未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或者不具備驗收條件組織驗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對擅自組織進戶,強行交付使用的建設單位,建委將對其處以工程造價款2%至4%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由建設(開發)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產權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另外,沒有按期辦理工程驗收備案手續的建設(開發)單位,將被處以20至50萬元罰款,並將違規情況記入企業不良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