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14日電 昨日,哈爾濱市召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暨清欠工作會議,會上對216家拖欠工程款單位進行了通報。會議指出,對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將不再批准其承攬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哈爾濱市建委在會上公布了對包括黑龍江省恆運房地產開發公司、黑龍江省潤森房地產開發公司、黑龍江正陽河房地產開發公司、哈爾濱游樂園、尚志市政府辦公室等216家拖欠工程款單位的處理決定,即對其竣工項目,有關部門將不予辦理竣工備案和產權登記,新建項目將不予辦理立項、規劃審批、土地使用、報建、施工招標、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將不批准其承攬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批准其成立新的項目開發公司,不予通過企業資質年審;金融部門不予辦理項目貸款,並且取消其參加哈爾濱市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資格。
據了解,哈爾濱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達32.2億元。經過2004年一年多的努力,已簽定還款計劃25.2億元,已償還到位19.4億元。但是,在清欠工作上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一些建設和施工單位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簽『陰陽合同』,有的施工單位搞轉包、違法分包,致使一些缺乏資金實力的建設、施工單位得以施工,不但為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更為欠款埋下了禍根。另外,一些建設單位采取工程項目竣工不結算、不驗收的辦法,變相拖欠工程款,還有一些拖欠單位由於改制、破產、法人代表變更等原因,導致還欠主體難以確認,以及工程質量引發的合同糾紛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哈爾濱市清欠工作的推進。
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哈爾濱市將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建設項目立項前,建設單位應向立項主管部門提供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證明。對於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工程,其建設資金屬於財政資金的,由建設單位提供財政資金落實證明;屬於銀行貸款的,由貸款銀行出具貸款證明;屬於自有資金的,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資金證明。
會議還通報了包括黑龍江省恆運房地產開發公司、哈爾濱市源祥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內的13家未辦理質量監督和竣工備案手續的單位,上述單位將被處以20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對哈爾濱市海昇龍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至4%的罰款;對哈爾濱東安汽車動力有限公司、哈爾濱鑫光源裝飾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33家2004年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