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電 4月8日,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黑龍江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一條例將在今年6月5日世界環保日開始實施。我省作為國家石油生產和石油化工重要基地,40年來首次對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環境保護單獨進行立法規范。在中國一躍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費國,石油生產在國家以及我省經濟發展中處於前所未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時刻,《條例》的出臺,是我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走新型工業發展道路的重要舉措。在《條例》的審議過程中,記者聽到了會場內外一致的擁護聲音。
建哈大齊工業走廊須有良好自然環境
省環保專家、省環保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翟平陽說,《條例》出臺得實在太及時了。翟平陽描述了在松花江污染防治研究課題調查中所看到的令人擔懮的場面:松花江上游肇源江段兩岸分布著難以計數的油井,周圍是散落一地的石油,遏制了植物生長。石油開采形成的污染物流入江中,距江邊最近的油井僅幾十米,洪水期井架被淹沒或出現采油井事故,後果更不堪設想。他說,這種污染項目,不可能通過環境評價。按照《條例》規定,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中或者附近進行油氣開發勘探活動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質和破壞水體功能。
據省環保局介紹,多年來,盡管我省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從未停止過,但由於大規模、長時間的石油開采,生態破壞十分嚴重。油田區內油、水、氣管網以及采油道路縱橫交錯,破壞了地形地貌及植被生長環境,土壤沙化、鹽鹼化、荒漠化程度日趨嚴重。地面水環境惡化,地下水超采嚴重。生產、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落地油』及鑽井過程中產生化學泥漿和洗井廢水使得許多濕地變成了泥漿池、排污池、廢水排放池。過量開采地下水,已經使大慶西部形成了5500多平方公裡的區域水位下降的漏斗。據省政協委員李福民調查,目前大慶草原沙化、退化、鹽鹼化面積已達84%,油田開采區植被破壞面積達到95%。現有法規對此無能為力。
對於正在開拓石油化工、高科技、教育等新興產業的大慶以及抓緊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的我省來說,良好的自然環境是增強其吸引力不可缺少的條件。因而,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對於支持油田的可持續發展,對於我省生態環境的有效控制、恢復和治理都非常必要。
不能以環境換效益
『先上車,後買票』造成環保欠賬,最後由國家『埋單』。胡祥鼎委員在審議《條例》時發言說,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增長的做法,一直沒有受到嚴肅追究。對於這種現象,應有相應法規約束。靳國君委員也說,要堵住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源頭,把好環境評價這一關,杜絕邊生產邊污染。不能只抓生產,不管百姓的利益。
據介紹,只考慮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背後的生態成本,為此付出沈重代價的例子並不少。有些生態破壞之後是無法恢復的,或者要付出非常昂貴的代價纔能有效恢復。過去,我們沒有環保概念,建在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石油化工基地使松花江污染嚴重,國家幾十年投入的治理費用已不計其數,近幾年還要支出200億元巨資繼續治理松花江。
『先污染後治理』是傳統工業化的道路。按照科學發展觀,就是要實現從傳統工業化向新型工業化的飛躍,從傳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的飛躍。實現這個飛躍,必須進行重大的改革,使環保形成法制化。《條例》對在我省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單位從生態保護、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及違規處罰等方面制定了相應法規。出臺後,將在立項、生產環節堵住污染源頭,對污染防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污染事故的應急等制度性建設及超過標准排污、廢水廢液處理、有毒氣體的回收和處理、噪聲控制、放射源管理、事故處理、運輸過程的污染防治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使生產單位與執法單位均有法可依。
更高的境界是『恢復』
在對《條例》的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環保法律法規的威嚴建立十分必要,不僅要有制約法規,對違反者要有相應處罰規定,更重要的是要使油田地區生態恢復。王宗璋副主任就提出,對於破壞生態行為,不能一罰了之,要按規定限期整改。據環保部門介紹,《條例》中規定對生態開發的恢復與代恢復制度很有新意。《條例》對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活動對生態的破壞規定立足於使生態保護和植被恢復最終落到實處,按照《條例》要求,油氣勘探開發單位不僅不允許造成新的污染及生態破壞,還應當『依法對油田開發以來造成的生態破壞逐年進行生態恢復』。各種原因造成的植被破壞都要在限期內恢復。逾期未恢復的,所在地市級政府可以指定單位代為恢復。
隨著《條例》等一系列環保措施的實施見效,大慶有一天也許會重新找回那片曾經風吹草低見牛羊的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