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5日電 3月23日,生活報刊發了《哈市停車場冷待『公眾責任險』》一文提及哈市很多讀者投訴停車場經常發生車門玻璃被砸碎、車內物品被盜的案件,失主向酒店索賠常常沒有結果。此文刊發後,哈市很多讀者提出建議,希望有關部門借鑒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經驗,在加強停車場規范化管理的同時,提醒停車場業主也應該加強保險意識,為停車場購買公眾責任險,這樣再有類似的糾紛出現就會得到合理解決。
近日,又有兩位在快餐店外停車受到『意外傷害』的車主訴稱,他們就餐期間,自己的汽車車門玻璃被砸,車內現金和貴重物品均被盜走。
9日23時許,在哈市南崗區建設街某快餐店就餐出來的顧峰發現,自己停在店外的本田雅閣轎車的左前玻璃被砸碎了。後發現汽車後備箱內的現金、貴重物品均被盜走。南崗榮市派出所和南崗刑警大隊的辦案人員先後趕到現場。正在辦案人員勘查現場時,一位叫張樂(化名)的車主也走過來稱自己停放在快餐店外的黑色本田車車窗也被砸了。經確認,張樂發現車內兩個皮包均被盜走,內含人民幣及其他證件等物品。
18日,記者從警方獲悉,此類停放車輛物品被盜案近日仍頻頻發生,這兩起案件沒有任何線索。
快餐店負責處理客戶投訴的卞某告訴記者,自己對兩位先生車內物品被盜的事件深表遺憾,他們會積極配合警方破案,但是快餐店對店外停放車輛沒有看管義務,所以對顧客的損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消費者到飯店就餐並索要發票後就和該店形成一種服務合同。那麼,消費者在消費場所的停車位置停車,即使經營者沒有收費,一旦消費者車輛受損或被盜,經營者均應承擔一定責任。但是,如果經營者否認停車場的存在,就要由消費者舉證停車地點是否為約定俗成的停車地點,也就是證明該處為未經報批的事實存在的公認的停車地點。一經證實,經營者就應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一些讀者認為,商家為自己的停車場購買『公眾責任險』本該是一個非常好的解決辦法,拒絕購買不是明智的做法。所以,商家為自己的停車場購買『公眾責任險』應該提上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