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務
搜 索
5月1日起哈爾濱市區內征地農轉非人員可參加養老醫療保險
2005-04-27 08:54:1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劉婉秋 董雲平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哈爾濱4月27日電 5月1日起,哈爾濱市市區內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並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的人員,以及撤鎮建街地區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包括原鄉鎮企業)及其職工,都可參加哈爾濱市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這是記者25日在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為此出臺的《哈爾濱市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也將於5月1日起試行。

  據有關人士介紹,該辦法的出臺,對哈市征地農轉非人員及撤鎮建街地區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給予了特殊優惠,如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允許往前補繳和一次性補繳並規定了補繳辦法;原鄉鎮企業職工在撤鎮建街後,可以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農轉非人員在累計繳費滿15年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即可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59歲的農轉非人員,只要繳納1.5 1.6萬元錢,退休後每月即可領取240多元的退休金。

  參保辦法詳解

  轉為城鎮居民的個體勞動者

  據該局養老保險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轉為城鎮居民的個體勞動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本人按照哈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轉為城鎮居民的個體勞動者,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按以下辦法補繳:從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前,補繳基數最低為上年哈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上年哈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04年7月1日以後,按哈勞社發(2004)102號文件規定補繳,按照相應年度的繳費比例補繳,並按規定補繳利息。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再由個人自選時間(可在參保當年、繳費年度內或本人退休當年)一次性補繳。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一次性補繳金額為當年個體勞動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乘以不足的繳費年限。按本辦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已參保的個體勞動者被企業聘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原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員,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可按有關規定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退保手續。

  征地農轉非以個人身份參加醫保者

  征地農轉非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應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到本人戶口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已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參加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醫療保險的征地農轉非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應當按月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自滿12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在連續繳費不滿12個月期間,只能使用個人賬戶資金。

  撤鎮建街地區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撤鎮建街地區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從參保之月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以下辦法補繳:從1996年7月1日起補繳。1996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補繳基數最低為上年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上年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並按規定補繳利息;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再由企業自選時間(可在參保當年、繳費年度內或職工退休當年)一次性補繳。其中,按規定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一次性補繳。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一次性補繳金額為補繳當年企業和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乘以不足的繳費年限。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並且不按規定補繳的,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目前,哈市松北的萬寶和松浦的企業及其職工都可按此規定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