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9日電 為吸取七臺河『3·14』瓦斯爆炸事故教訓,杜絕個別領導乾部參與經營煤礦的腐敗現象,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領導乾部廉潔自律,嚴禁以各種形式參與煤礦生產經營活動或利用職權為親友從事煤礦生產經營提供方便。
從黑龍江省近年來小煤礦清理整頓情況和最近發生的『3·14』事故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導乾部參與小煤礦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充當保護傘,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腐敗現象。致使一些小煤礦礦主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於不顧,冒險作業,倚仗權勢抗拒檢查,甚至於發生事故後,推卸責任,逃避賠償,乾擾事故調查處理,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了安全生產秩序,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導乾部,特別是涉及煤炭監察管理部門的黨員乾部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職單位管轄范圍內從事煤炭營銷、以及礦用裝備、器材、原材料和勞保用品的供銷活動;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職單位管轄范圍內從事煤炭基本建設和其他工程的投標、招標和承包、轉包活動;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職單位管轄范圍內個人承包、轉包或入股等形式參與小煤礦生產經營。嚴禁其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導乾部利用職權為親友從事煤礦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以權謀私、搞錢權交易。
通知同時要求,煤礦監察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領導乾部參與小煤礦經營及充當保護傘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行為的監察和檢查。建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省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檢查,召集會議通報情況。落實審批、檢查和調查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有領導乾部參與小煤礦經營的,要責令其主動退出,拒不退出的,應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強化社會監督,黑龍江省制定了舉報領導乾部參與辦礦的獎勵制度,對舉報線索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5至10萬元的重獎。省紀委監察廳公布的舉報電話為:5363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