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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燃氣條例 無故停氣48小時以上用戶可獲賠
2005-04-29 09:29:3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李秋菊 吳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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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4月29日電 4月28日,《哈爾濱市燃氣管理條例》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我市實行多年的『居民使用燃氣一個月不足10立方米也必須交納10元基礎費』條款被取消。

  新建工程應安裝燃氣報警器昨天通過的《哈爾濱市燃氣管理條例》對市民普遍關注的煤氣報警器問題也做出規定:提倡已經使用管道燃氣的用戶安裝燃氣報警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使用管道燃氣的,建設單位應當安裝燃氣報警器,其費用納入建設成本。

  燃氣企業不得限定用戶購買其指定產品為保證公共場所安全,條例規定,商業、服務等公共場所內禁止使用鋼瓶直接供氣,同時禁止以上公共場所內存放已充裝燃氣或者含有殘液的鋼瓶。條例還規定,管道燃氣企業在經營中不得限定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燃氣器具產品,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將服務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向社會公開。

  無故連續停氣48小時以上應賠償用戶直接損失管道燃氣企業需要停氣、降壓作業,影響用戶用氣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和其他適當方式將停氣、降壓時間及期限通知用戶。除因不可抗力和搶險搶修以及燃氣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維修、更新、改造工程,管道燃氣企業連續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的,應當賠償用戶直接損失。管道燃氣企業進行停氣作業後,恢復供氣應當在每日6時至22時內進行,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管道燃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示服務承諾,接受用戶的監督。對收到的用戶投訴,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用戶對燃氣企業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向燃氣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據悉,《哈爾濱市燃氣管理條例》已上報省人大常委會,如獲批准通過,自施行之日起,哈市居民便可與燃氣基礎費告別。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