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8日電 哈爾濱市43歲的周春麗打著認識省、市重要領導的幌子,在朋友中吹噓有辦大事的本領,3年間幾乎騙了身邊所有的朋友,而找她辦事的人也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周春麗其人
只有高中文化的周春麗在朋友圈中被稱為『女能人』。只要朋友遇上難辦的事,他們都會找周春麗。她不僅能為朋友的孩子安排就業、昇學、當兵,還可以買到低價的高檔住宅小區,甚至能辦到高額利息的貸款。
周春麗究竟是什麼樣的人,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能耐?1962年出生的周春麗高中畢業後就到哈市農機五廠當工人。1993年由於農機廠的效益不好,周春麗辭去工作,下海經商。最初周春麗通過朋友介紹,在道理區太平湖度假村擔任副經理。1998年,自認為有了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的周春麗辭去了副經理的職務,向朋友借了幾十萬元承包了新紀元酒店,自己當起了總經理。1999年,又因新紀元酒店的經營管理不善,周春麗關掉了新紀元,又向朋友借了十幾萬元在閩江小區開了一家茉莉飯莊。2003年,茉莉飯莊的經營狀況出現危機,周春麗賣掉了茉莉飯莊,此後她再也沒有從事任何工作。
在下海經商期間,早年離婚的周春麗認識了某單位乾部隋某,隋某也離婚多年。盡管隋某比周春麗小兩歲,兩人的交往卻十分融洽。1996年,周春麗和隋某結為夫妻,第二年,生下一子。
無事不能辦的『女能人』
周春麗走哪兒都吹噓,這幾年的下海經商認識了許多省、市重要領導,而且和他們都成了好朋友,找他們辦點事不成問題。她的謊言讓那些深信『有人好辦事』的人羡慕不已。
2002年7月初,周春麗偶然得知朋友王某想在高檔小區買一套房子,但是認為房子的價格太高,一直沒有買成。周春麗便告訴王某她認識市建委的領導,能在鴻翔名苑買到低價住宅,王某對周春麗的『能力』深信不疑。聽了周春麗的話,王某和家人特意到鴻翔名苑選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周春麗告訴王某,那套住房她只花22.8萬元就能買下來,王某一聽立即給周春麗送去了22.8萬元。三天後,王某又帶著劉某找到周春麗,請她幫忙為劉某也在鴻翔名苑買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周春麗打了幾個『電話』之後稱,她可以以最低價41萬元買到200平方米的住宅。劉某大吃一驚,她沒有想到周春麗的幾個電話就給自己省了幾十萬元。劉某毫不猶豫地帶著周春麗到銀行辦理了轉賬手續。
2002年10月,周春麗聽說朋友張某手頭有一筆錢,就找到張某商量著『貸款』的事。周春麗向張某訴苦說,她正從威海、舟山等地大量販運刀魚,但是資金周轉不靈,刀魚在路上運不回來。如果張某能解囊相助,周春麗可以按照每月20%的利息付給張某,3個月後連本帶利一並還給她。張某只知道周春麗做買賣,但從未聽說她販運刀魚,找個借口回絕了。周春麗仍不死心,為了取得張某的信任,她當天晚上從市場上買了10箱刀魚送到張某家,聲稱刀魚是她從威海運來的第一批貨,讓張某嘗嘗鮮。周春麗此舉,輕松地讓張某借給她12.6萬元。
2002年11月,周春麗知道何某的女兒沒有穩定工作後,就向何某透露,她前幾天和省裡的某領導一起吃飯時,得到了幾個海關公務員的名額,如果何某的女兒想到海關工作,她可以幫忙。此事讓何某的侄女知道了,她執意要周春麗幫忙辦海關的工作,甚至一口答應了周春麗提出手續費11.5萬元的條件,分四次將11.5萬元存進了周春麗的賬戶上。
2001年至2003年,周春麗先後以認識各單位領導為名,『幫助』20多位朋友辦事,索要200多萬元『手續費』。
揭開『女能人』的面紗
2003年初,王某和何某遲遲等不到周春麗的『佳音』,就頻繁向周春麗詢問事情的進展情況。周春麗總是找各種借口推托,要麼說事情難辦,要麼說再等等很快就辦下來了。一個月後,王某和何某見周春麗辦的事仍沒有任何消息,兩人找到了求周春麗辦事的其他朋友,他們也承認求周春麗辦的事一件也沒有落實,大家這纔知道,他們都被周春麗騙了。於是十多個人同時向周春麗追要『手續費』,一時間,周春麗的手機幾乎被打爆,家裡的門檻幾乎被踩爛。
2003年4月,周春麗被『追債』無處躲藏,知道這場精心設計的騙局已經敗露,哈市已經不是她的容身之地了,她決定出逃。出逃前,周春麗不忍連累心愛的丈夫和兒子,她向丈夫坦白了所有的一切,並提出離婚。4月25日,周春麗與丈夫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她開始了逃亡生活。
2003年11月,王某和何某聯合被騙的幾個人到市公安局報了案,警方開始立案偵查,通緝周春麗。而此時,周春麗正在大連藏身,她帶著錢不敢出門一步。2004年6月,周春麗察覺大連警方也在追捕她,她越發感覺自己的時日不多,加上強烈的思念丈夫和兒子,她決定回哈。
在哈爾濱市的一間簡陋的房子裡,周春麗見到日思夜想的丈夫和兒子。第二天,周春麗給丈夫留下了一封遺書後,又消失了。
在警方緊鑼密鼓的追查下,周春麗於2004年7月21日在大連開往哈市的火車上被捕。經過調查,周春麗根本不認識她所說的省、市領導,向辦事人收取巨額的的『手續費』都用於放貸、償還先期借款、購買彩票及個人揮霍之用。雖然警方做了大量工作,但周春麗向20多人實施詐騙27起所獲得贓款208.9萬元,僅追回了8000元。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春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巨額錢款,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由於周春麗詐騙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判處周春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