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賬戶無錢法院難執行 六旬老漢六萬借款16年未討回
2005-05-10 14:16:5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哈爾濱5月10日電 哈爾濱市動力區的鄒承斌在1986年將近6萬元錢借給了雙城市政府直接經營的原雙城縣地方國營中興實業有限總公司後,該公司一直未還。1990年,經法院判決,雙城市政府償還鄒承斌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計13萬餘元。然而,至今,鄒承斌也未討回這筆欠款。

  據現年已六十多歲的鄒承斌介紹,他曾在哈市動力區建築工程公司工作,與原雙城縣政府直接經營的雙城縣地方國營中興實業有限總公司(以下簡稱中興公司)有業務往來。1986年,中興公司因建築綜合營業樓資金不足,先後五次向鄒承斌借款共計59343.53元,並約定借款的期限為三個月,逾期不還按借款總額償付月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可是,至1987年12月,中興公司仍無力償還鄒承斌的借款,於是中興公司同意按照約定償還鄒承斌違約金25000元,並商定於1988年一季度末前分期分批還清鄒承斌的借款本金和違約金,逾期每拖延一天按總金額的千分之五償付違約金。1988年3月,中興公司解體,鄒承斌找到了中興公司上級部門雙城市政府,但是多次索要未果,於是鄒承斌將雙城市政府告上了法庭。1990年11月,哈市動力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雙城市政府自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付清償還鄒承斌的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計13萬餘元,逾期償付日萬分之三的賠償金。

  1991年1月22日,一直不見雙城市政府還款的鄒承斌向動力區法院申請了執行,因此時涉及到了中興公司的破產問題,1992年2月,此案被轉至雙城市法院執行,並在同年12月,由雙城市法院確認中興公司破產後,債務按照55%%的比例償還。鄒承斌不服此決定,向省市法院、信訪等部門反映此事。1994年7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函停止了對鄒承斌一案的執行。鄒承斌為此進行了長達8年的上訪。2002年,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認為,雙城市政府應依法承擔返還債務的義務,並批復鄒承斌一案由動力區法院繼續執行。可是至今鄒承斌也未拿回分文。如今,鄒承斌已經重病在身,一家人正等著拿回這筆借款去給老人治病,但是每次找到雙城市政府的相關人員得到的答復都是沒錢。

  哈市動力區法院執行局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2002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由動力區法院繼續執行鄒承斌一案後,由於鄒承斌沒有向動力區法院交納相關的執行費用,也沒有提供緩交執行費應具備的證明材料,所以法院一直沒有對此案再次立案執行。2003年4月,哈爾濱市法院執行局將此案指令給木蘭縣法院執行,直到2004年3月12日纔再次交給動力區法院執行。再次受理此案後法院曾先後20多次到雙城市政府執行此案,但一直無法執行,法院將雙城市政府辦的賬戶進行凍結,但在政府辦的國庫支付中心的回復上,法院得到的答復是賬戶上只有90多元錢。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