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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設計』有前提 消費者不裝修難索訂金
2005-05-10 14:30:0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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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10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消費者王先生反映,2004年9月他家位於松北新區的住房即將進戶時,哈市一家裝飾公司主動打電話與其聯系,要求為王先生住房進行免費設計。王先生接受了該公司的建議,裝飾公司派人上門量房、設計,王先生對初步設計表示滿意。

  接下來,裝飾公司向王先生提出房屋的設計方案,並稱裝修(僅包工)報價為1.4萬元,並要求王先生在出裝飾效果圖前交付訂金1000元,同時出具了一份『裝修訂金』收據。

  一個月後,該裝飾公司通知王先生看效果圖並簽協議。王先生和同事來到裝飾公司准備簽協議,卻發現設計圖上的標價與交付訂金時提出的報價不同,報價由原來商定的1.4萬元變成2.2萬元。

  王先生對此提出異議,對方解釋為公司已對原設計方案做了改動。王先生向裝飾公司表示2.2萬元的價格不能接受,雙方發生分歧協商未果。王先生要求退還裝修訂金1000元,遭到裝飾公司拒絕,理由是公司已經付出了勞動。

  消費者觀點:

  王先生認為,裝飾公司最初承諾的是免費設計,但並沒有向他提供任何可供裝修用的設計圖紙,且裝飾公司改變報價在先,所以理應退還1000元裝修訂金。對此,該裝飾公司的首席設計師賈先生稱,公司所稱的免費設計為先期的平面設計,如果啟用公司的施工隊伍,纔可以免去設計費用。

  專家觀點:

  消費者協會人士認為,裝飾公司未與消費者商定,一方情願提高裝修報價,且沒有消費者簽字確認,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為裝飾公司違約在先,可以視為其付出的勞動無效。而且裝飾公司為消費者出據的收據為『裝修訂金』,從法律上講,『定金』有理由不退還客戶,而『訂金』是可以退回的。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