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3日電 4月27日生效的《哈爾濱市房屋改修改建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今後公有房屋的改修改建要獲得房產住宅局的審批手續;其他房屋改修改建要到房產住宅局辦理登記備案,履行兩項程序必須出示四鄰書面同意意見。
據了解,該規定是針對目前我市居民房產買賣交易頻繁,改修改建造成的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增多的現狀而起草的。規定要求,所有城市規劃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竣工驗收備案並交付使用的房屋,改修改建必須遵守該規定。規定要求,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包括窗改門、牆扒門、改變門窗尺寸,以及拆改房屋承重構件等行為必須履行房產住宅局審批和備案手續。
另外,挖建、擴建房屋地下室,拆改房屋基礎、梁、柱,其他嚴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被列為不得從事的房屋改修改建行為。同時,申請改修改建的企業和個人,在申報手續中,除向市房產住宅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書和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外,還要出具房屋所在地四鄰的書面同意意見書,否則將不予批復。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