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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居民樓內禁止開飯店酒吧
2005-05-17 16:58:3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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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7日電 『從即日起,在哈市的居民樓內禁止開辦加工廠、飯店、酒吧等經營項目;在居民居住區內22時至次日6時,房屋裝修、露天娛樂活動等,不得產生環境噪聲,乾擾他人生活。』這是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修訂後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於當日正式公布實施。

  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影響居民居住環境質量的因素也隨之增加,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根據人們對粉塵、輻射污染愈來愈關注的實際情況,相應地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如第七條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開辦、設立產生煙塵、有害氣體、噪聲的生產經營項目,應當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中,增加了『粉塵』和『輻射』項目;由於近兩年高檔辦公樓、住宅小區安裝的中央空調以及在居住小區內為保證集中供熱而配套設立的換熱站日益增多,逐漸成為新興的噪聲、振動污染源,條例要求在居民樓內設立中央空調、換熱站的,必須按照環保要求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居民居住區禁止設立、開辦產生噪聲、振動污染的露天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空車配貨場點、加工場點、機動車修配廠、印刷廠經營項目,但對這些經營項目決定是否允許開辦的標准是是否達到『污染』程度,可實際中經常出現一些經營活動平時噪聲、振動嚴重超標,而執法人員檢測時不超標的情況。因此,參照外地一些城市的做法,將第十七條限制標准中的『污染』二字刪去,也就是上述經營項目只要產生噪聲、振動,不管是否達到污染程度,都應該禁止,而且在居民樓內禁止開辦的項目中增加了『加工廠、飯店、酒吧』。

  夜間是居民休息時間,一些經營、娛樂、施工等活動產生的噪聲對周圍居民影響很大,也是近年來環保投訴的熱點。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文化娛樂場所和飲食服務業經營、房屋裝修、室內及露天娛樂、工程施工等活動不得產生環境噪聲污染。但長時間、持續的不超標噪聲同樣擾民,因此,修訂條例將『不得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改為『不得產生噪聲乾擾他人休息』,更有利於保證居民的休息權。

  據介紹,為保護哈市居民居住環境,市人大常委會在2001年制定了《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該條例在加強居民居住環境保護和促進城市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四年來,一些影響居民居住環境的擾民污染得到了較好治理,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從更好保護和改善居民居住環境考慮,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振動擾民等部分條款進行了重新修訂。

責任編輯: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