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23日電 近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公交管理處了解到,建設部近期公布了我國第一部關於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的綜合性法規———《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並將於6月1日起實施。
亮點1:改線先征求公眾意見
據介紹,《辦法》實施後,如果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公交車需要改變原來運行路線,必須提前10天通知公眾。公交公司可采取媒體公告、在各重要站點張貼告示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另外,若需要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還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對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亮點2:新建小區要規劃站點
建築單位若要營建一個新的住宅小區,必須考慮設置公交站點。《辦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配套建設候車亭、站臺等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群眾需要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
亮點3:乘客傷亡運營單位應賠償
《辦法》規定,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亮點4:服務質量記入信用檔案
《辦法》實施後,司乘人員的服務質量將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辦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信用檔案,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媒體上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
亮點5:投訴須在20日內答復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後,應當及時核實,並在2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亮點6:到站不停最高罰5000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在營運過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規定站點范圍外上下客,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
未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的;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的;客運線路或者站點臨時變更,未按照規定提前告知公眾的;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未按照規定安排乘客換乘或者後續車輛拒載的;客運車輛到站不停或者在規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