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23日電 近日,郭海因強奸罪被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原來,6年來,郭海以幫著隔壁鄰居家看護孩子為由,多次將鄰居家的智障女孩小華(化名)強奸。
郭家與孫家是相處十分和睦的鄰居,孫某夫婦常因工作太忙,把發育遲緩的女兒小華送到郭家幫忙看護。1998年5月中旬的一天,孫某夫妻倆又像往常一樣,把自己年僅11歲的女兒送到了郭家。當日,郭海便趁著妻子上班和孩子上學之機,連哄帶騙地將小華在自己家中強奸。此後,只要是孫某夫妻倆把孩子送到郭家看護,郭海都會趁家中無人之機,在其家中將小華奸淫。而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的小華,因為智障從未向自己的父母提及此事。
2002年4月,孫家和郭家相繼搬家,兩家相互留下了聯系方式。臨別時,郭海還告訴小華等小華回來後兩人還可以維持這種關系。大約過了半年,郭海得知小華回來後,又給小華打去電話約會,並在其原來的住房內將小華強奸。直到2004年8月10日傍晚,郭海把小華約到自己家,使得小華回到家中時已是22時許,看到女兒臉色很憔悴,小華的父母立即問女兒原因。在父母的一再追問下,小華神秘地告訴父母自己正和『郭叔叔』處對象。
2004年8月12日,郭海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事拘留,但郭海本人拒不承認自己的強奸行為。最後經過司法鑒定,認定被害人小華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屬限制性防衛能力。在大量事實面前,郭海終於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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