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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士詳解新《信訪條例》:接訪半月內給出答復
2005-05-26 06:20: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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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26日電 國務院修訂的《信訪條例》已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龍江省信訪部門工作人員經過認真學習、整理,就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作出詳細解釋。

  據省信訪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相當數量的信訪人反映的是與自身經濟利益及其他權利相關的實際問題,而相當一部分信訪問題是由於決策不當和越權、濫用行政權力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而引發的。在這些情況下,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強調保護群眾的利益。

  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接訪後,要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對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極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根據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規定,對於以下情形的信訪事項,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極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一是對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二是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三是信訪人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