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26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消費者齊女士向記者反映,1月16日她到南崗區一美容院進行隆鼻美容,花費500元。當時工作人員往齊女士鼻子內注射了一種藥劑。第二天齊女士發現自己的鼻子又紅又腫,疼痛難忍。而美容院只同意她繼續在美容院接受治療,但遭到消費者拒絕。
5月,齊女士投訴到省消費者協會,消協人士看到劉女士的情況比較嚴重,立即讓經營者帶消費者到哈爾濱醫大二院就診。經過10天的住院治療,劉女士的情況得到了控制,但劉女士花了近3萬元醫療費。消費者提出由美容院一次性賠償後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6.5萬元。經協調,美容院一次賠償劉女士前、後期治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9.5萬元。
專家觀點:省消協人士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美容業的監督管理。醫療美容業要嚴格執行衛生部2002年5月1日發布施行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嚴格審查執業人員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另外要加強美容引導,作為美容者自身也要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慎重選擇生活美容與醫療美容。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