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4日電 哈爾濱市區內市民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對居民個人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捕殺;市民每戶只允許飼養一只小型觀賞犬,在上街遛犬時一律要掛犬類准養牌、家犬免疫牌和束犬鏈;市民不得攜犬乘坐公交車輛,不得進入機關、學校、商店、飯店、公園等公共場所;犬類出戶時間為19時至次日6時,犬在外排泄的糞便應立即清除;遛犬時要遠離人群,不得散放,不得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當犬咬傷他人時,養犬者應立即將傷者送至當地衛生防疫站接種狂犬疫苗,並依法賠償損失。違反本《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按情節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