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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法院公判涉毒品犯罪案件 7被告被判刑
2005-06-24 18:50:42 來源:東北網  作者:解娟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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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4日電(解娟 記者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依法嚴厲打擊涉毒品犯罪案件公判大會,公開宣判6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胡立明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15年,並處罰金1000元至沒收全部財產。

  販賣杜冷丁被判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胡立明,1962年生,哈爾濱人,無職業,1994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02年被釋放。

  2005年3月3日17時許,被告人胡立明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海鮮蛋禽批發市場門前,以每支杜冷丁(100mg/支)人民幣6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張某某販賣6支杜冷丁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捕獲。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立明販賣少量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依法認定被告人胡立明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非法持有毒品被判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朱寶春,1973年生,無職業。1996年3月因販賣毒品罪被遼寧省鐵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2年被釋放。

  2005年2月17日14時許,被告人朱寶春在哈爾濱市道裡區通順街南源浴池門前,被公安人員捕獲,從其身上繳獲1000支度冷丁(100mg/支)針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寶春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其曾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又非法持有毒品,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朱寶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多次販賣毒品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被告人商瑛林,1965年生,哈爾濱市人,漢族,系哈爾濱市世一堂制藥廠工人。1996年至曾被勞動教養三年,1999年解除。

  2004年3月至今,被告人商瑛林在哈爾濱市道外區紅旗小區內多次以人民幣60至70元的價格賣給吸毒人員戰某杜冷丁45支(100mg/支),戰某以一副耳環、一條項鏈、一部手機做抵押;2005年2月,被告人商瑛林在哈爾濱市道裡區安寧街一性保健商店以人民幣60元的價格賣給吸毒人員劉某某杜冷丁3支(100mg/支),得款人民幣100元被其揮霍;2005年2月25日19時許,被告人商瑛林又在性保健商店販賣毒品給戰某、劉某某時,被公安機關捕獲,並在該商店內搜出杜冷丁17支(100mg/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商瑛林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其多次販賣毒品,屬情節嚴重。因其有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依法認定被告人商瑛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販賣毒品被判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王秋艷,1968年生,阿城市人,無職業,住黑龍江省阿城市。1996年6月因盜竊罪被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12月刑滿釋放。

  2005年3月17日,被告人王秋艷在哈爾濱市黎明大市場附近,以人民幣40元/支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員毛某某(另案處理)杜冷丁(100mg/支)20支,獲利人民幣800元;2005年3月21日,王秋艷在上述地點以人民幣40元/支的價格又賣給毛某杜冷丁(100mg/支)20支,獲利800元;2005年3月29日14時許,王秋艷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醫大二院附近,以300元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員邵某(另案處理)杜冷丁(100mg/支)7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秋艷目無國法,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秋艷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依法認定被告人王秋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共同故意販賣毒品兩人獲刑

  被告人董洪波,1971年生,黑龍江省賓縣人,司機,住黑龍江省賓縣賓州鎮;被告人張宏偉,1976年生,黑龍江省嫩江縣人,司機,住黑龍江省嫩江縣。

  2004年12月2日,被告人董洪波通過宋某(在逃)用人民幣15000元從廣東省廣州市買回毒品冰毒片500粒,准備在賓縣販賣。2004年12月6日22時許,被告人董洪波伙同被告人張宏偉到黑龍江省賓縣賓州鎮勝利街工商小區販賣毒品,由被告人董洪波到工商小區道南樓四單元701室與由禁毒警察化裝成的買主談價格,由被告人張宏偉持毒品在樓下等候。被告人董洪波以人民幣17,500元的價格約定將500粒冰毒片販賣給化裝的警察,化裝警察給付了現金,到樓下被告人張宏偉處取毒品時,被告人董洪波、張宏偉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經鑒定,該冰毒片中含有二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重量為43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洪波、張宏偉共同故意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該冰毒片中含有二甲基苯丙胺,系苯丙胺類毒品,二被告人販賣毒品數量較大。被告人董洪波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宏偉系從犯,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對被告人董洪波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宏偉予以減輕處罰。依法認定被告人董洪波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張宏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500元。

  販賣冰毒片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伊長青,1975年生,哈爾濱市人,無職業,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動力區結構街。

  2005年1月,被告人伊長青從雲南省瑞麗市以每粒3元的價格購買冰毒片650粒攜回哈市,同年1月8日21時許,被告人伊長青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民建巷13號4單元門前將600粒冰毒片以每粒40元的價格售予石某,並贈予其50粒冰毒片,獲贓款人民幣24,000元,雙方交易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並收繳650粒冰毒片。經鑒定,650粒冰毒片共重61.04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乙基香草醛、咖啡因、乙?可待因、單乙?嗎啡、海洛因。

  法院認為,被告人伊長青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該冰毒片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其販賣的毒品數量大,依法認定被告人伊長青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