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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個人參加醫療保險須建個人賬戶
2005-06-29 11:17:5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高雷 董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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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9日電 今後,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可以享受與城裡人一樣的醫療保險待遇。這是2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

  《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下面簡稱《辦法》)規定,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本市或外埠農業戶口、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靈活就業的來哈進城務工人員都可參加醫保。與已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參保手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到住所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以個人身份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享受《辦法》規定的相應待遇。本辦法實施前與已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企業原參保模式為其補辦參保手續。

  個人參保有兩種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市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繳費比例為9.5%(以今年為例:按社平工資月繳費應為110元),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住院醫療費統籌人員,以市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可以選擇繳費比例為5%或者2.5%的方式繳費。繳費比例為5%的(以今年為例:按社平工資月繳費額為58元),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比例為2.5%的(以今年為例:按社平工資月繳費額為29元),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給付標准50%的待遇。

  個人參保如何繳費呢?據了解,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參保登記後,須到指定銀行儲蓄網點建個人賬戶,預存3個月以上的醫療保險費。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每月從個人儲蓄賬戶中劃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費統籌的人員,應當按時足額繳納醫療費,連續繳費滿12個月後,自次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未滿12個月,期間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

  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辦理變更手續後,從次月起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退休時須按原繳費標准,以本市市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自次月起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大額醫療救助金連續繳納至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為止。

責任編輯:單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