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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南崗分局出臺《辦案責任終身追究制》
2005-06-29 14:28:3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付時光 孫玉紅
東北網6月29日電 民警在取得執法主體資格後,對所辦理的案件實行終身負責,無論何時發現案件存在問題,原辦案民警及責任領導都要負責案件的進一步處理,並承擔執法過錯的責任。日前,南崗公安分局出臺《辦案責任終身追究制》,以提高民警執法辦案水平,促進執法公正。
據了解,執法過錯案件的來源是群眾舉報、當事人有理上訪、司法機關建議或分局在工作中發現的案件。確定執法過錯的案件,原辦案單位領導及辦案人應當說明當時的辦案情況,或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繼續辦理。在案件繼續辦理過程中,由原辦案單位的現任主要領導負責,抽調民警協助原辦案人繼續開展工作,限期結案。
據了解,一個案件經多個辦案人辦理的,民警承擔各自辦理期間出現的過錯,原單位領導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對有執法過錯的民警及單位領導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同時建議乾部管理部門視情節給予降職、降級、降薪、降銜等處理;已調到其他單位的,將向其所在單位發出給予處理的建議;已退休的民警,予以降薪處理。對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或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責任人,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責任人一次拿不出的,從工資中扣除,退休的民警從退休金中扣除。
責任編輯:單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