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8日電 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在遜克縣,債權人沙石江不但沒有從欠款人呂凡殿處要回自己的300元錢,還因此被判刑並賠償給人家二萬元人民幣。
沙石江與呂凡殿原本是朋友關系。一次,呂凡殿從沙石江處借了300元錢,雖然沙石江多次催要,但是呂凡殿總找借口推托。2004年12月12日,沙石江再次找到呂凡殿要錢,兩人話不投機動起手來,沙石江將呂凡殿的胳膊踢傷,並導致勸架人許增泉左肱骨骨折。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沙石江自願賠償呂凡殿醫藥費等共計二萬元,考慮到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法院從輕判處沙石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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