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電 7月6日,大慶市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討論了即將出臺的《大慶市行政問責暫行辦法》。今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出現過錯,將受到問責。
據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行政內部事務時,出現不作為或亂作為都將被問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要求問責的;上報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經審查認定是錯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檢舉、控告或媒體曝光的以及其他必要情況下,將啟動問責程序。
問責一般采取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兩種方式。組織處理包括: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級使用;紀律處分按黨紀條規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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