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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員挪用300萬電費蓋大樓 東窗事發進牢房
2005-07-14 09:25:5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張德金 曲志霞 蔡韜
東北網7月14日電 近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挪用電費307萬元的出納員李華,以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刑7年。
31歲的李華是大慶一家大型企業的出納員,經常與金錢打交道的他,看到社會上一些人富裕起來,心裡感到很不平衡。去年9月,一位朋友對李華說:『你把錢拿出來先借用一下,等樓房蓋好了,賣掉後再返還。』李華采取以當月收繳的電費衝平上月財務賬目的手段,以截留收繳電費現金的方式,將單位實收的電費款307萬元挪用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認罪態度較好,亦有悔罪表現,並已將挪用的公款如數返還。決定判處李華犯挪用公款罪,判決有期徒刑7年。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