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8日電 一個市委辦公室的司機,竟采取多種手段,貪污、挪用了18萬餘元公款。近日,虎林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成功破獲了這起貪污、挪用公款案。由於涉案金額較大,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虎林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羈押於異地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張某原系虎林市委辦公室秘書兼司機,後任虎林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在其擔任市委辦公室司機期間,虎林市委辦公室准備購買一輛豐田吉普車,由犯罪嫌疑人張某與他人聯系並商定價格為51萬元,張某在向市委辦公室領導匯報時卻謊稱該車價格為55萬元人民幣,最終該車以51萬元的價格成交,多出的4萬元被張某據為己有。另外,張某還借修車之機,套取現金1.2萬元。除上述犯罪事實外,張某還伙同某公司經理周某共同挪用公款13萬元,用於其個人從事營利性活動。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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