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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邊散步被抓『勞工』 26名農民工被全天限制人身自由
2005-07-20 14:50:3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聞禮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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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20日電 如果說,有一群農民工,每天24小時被管事的限制人身自由,活做得慢了,就會被管事的拳打腳踢,甚至被扇十幾個耳光,這樣的事情你會相信嗎?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虛構的場景,它就真實地發生在我們身邊……

  昨日,被一伙人利用非法手段強行抓獲,24小時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25名農民工,在哈爾濱松北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的解救下,終於獲得自由。而對這些農民工實施非法手段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江邊散步

  被抓到工地乾活兒

  呼蘭區康金鎮拖拉機大修廠下崗工人盛某,10天前在呼蘭區辦事時,來到景色宜人的道外七道街江邊溜達,突然出現兩名身穿迷彩服、頭戴墨鏡,身強力壯的男子,他們不由分說,就將盛某劫持到一輛摩托車上。盛某當時以為他們是哪個執法部門的,當看到摩托車一路疾駛過了松花江公路大橋時,就急了,詢問去哪兒?那兩個人蠻橫地說:『給你找個乾活兒的地方。』

  摩托車行駛到松北一處基建工地,盛某看到工地上還有25個農民工,後經了解,這些農民工分別來自烏蘭浩特、牡丹江等地,他們先後被人強行抓來。這些人當中有以撿破爛為生的,也有在街頭流浪的……

  逃出工地

  報警電話打到報社

  在這家工地,盛某被強迫乾了10天活兒。15日凌晨,盛某乘看守疏忽逃出工地後,來到一食雜店,他撥通了記者的值班電話。盛某在電話中聲稱:『我是被抓到松北一家建築工地的,逃出來後纔給你們打的電話,現在這家工地還有25個農民工,他們24小時被人看管,看守的人強迫他們乾活兒,稍有不從就會招至打罵,而且還不給一分錢工錢,請你們想辦法解救他們。』

  解救行動

  10名刑警翻牆進入工地

  15日21時,在夜色的掩護下,松北刑偵大隊的10名刑警,由大隊長王善華帶領,乘兩輛警車悄悄來到盛某指認的建築工地。刑警們繞到距離工地內農民工住處較近的大牆外翻牆進入,迅速來到被圍困民工的工棚前。

  刑警們迅速打開簡陋的工棚門,記者看到,不足10平方米的工棚內擠著十幾個民工,他們衣衫襤褸、蓬頭垢面。

  民工們指認,門口3個『管事的』的人,分別被稱作:『老黑』、『祥子』和『老三』。據民工們講,還有一個頭兒叫『柱子』,此時不在工地。刑警將3名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車。22時,外出歸來的『柱子』被警察抓個正著。

  被劫民工

  多為弱者或身患殘疾

  這25名被警方解救出來的農民工,他們大都為弱者:有的是智障人、有的是聾啞人,還有的肢體殘疾。

  6月中旬,家住道外區團結鎮的劉運臣,在道外區拾破爛,被兩個身穿迷彩服的人,強行帶上一輛松花江微型車。

  家住牡丹江的朝鮮族人全水一也是以撿垃圾為生,他於今年6月中旬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帶上一微型面包車後,被送到工地。

  民工林義福來自吉林,他是在哈站前被一伙人強行帶到工地。林義福是來這裡時間最長的,已被強迫勞動兩個半月。

  民工趙長明從山東來哈市投奔親屬,後來以撿破爛為生。6月25日,他在道裡區江邊公園撿破爛,被3個男人強行帶走。

  限制自由

  晚上解手竟在工棚內

  據民工們介紹說,負責往這家工地抓人的是一個被稱作劉老大的人,他們哥仨和幾個被稱作『大馬勺』、『於總』的管事的人都參與了抓人。『管事的頭目叫『柱子,被抓到工地的民工在7個管事的監控之下,24小時沒有人身自由,晚上小便竟在工棚內,大便時『看守』時刻跟著。

  民工全水一告訴記者,他兩次慘遭毒打,有一次被打得昏死過去,自此再不敢提任何要求。民工劉運臣等人告訴記者,『柱子』等7個打手對被抓到這裡的民工非打即罵,打人時用木棒、塑料管、鍬把。

  這伙人還嫌智障人孫某不會乾活,就逼迫孫某坐『土飛機』(兩臂向前伸直半蹲)。幾名『管事的』閑著沒事拿民工取樂,將報紙卷成一寸粗的『煙卷』,逼著民工張某抽了4根,張某被燙得滿嘴起大泡。

  幕後指使

  項目經理至今不露面

  據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偵察大隊刑警三中隊隊長周宇昕介紹,這處建築工地由市建一公司第三分公司施工,項目經理劉某一直不露面。

  犯罪嫌疑人『柱子』等人供述,他們都受僱於蘭西的劉某三兄弟,管事的裡面,『老黑』和『祥子』原來也是被抓來的,後來做了幫凶。他供述,這處工地有7名『管事的』,分別看管被抓來的26名民工,民工最多時有40多人。

  警方了解到,『柱子』真名王成江,蘭西人,今年27歲;『老黑』真名於海河,大慶人,今年52歲;『祥子』真名陳鳳祥,今年42歲,牡丹江人;還有稱為『老三』的王名海,他今年36歲,蘭西人。

  現4名犯罪嫌疑人對劫持民工、非法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和毆打虐待農民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警方已將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其餘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查中。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刑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處罰金。』

  然而,由於種種客觀原因,目前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農民工還太少,因包身工問題而被處以刑罰的企業主更是寥寥無幾。

  一位審理過多起此類案件的法官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法律是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他說,啟動一個司法程序需要很大的成本資源。而且,啟動的鑰匙幾乎不在農民工手裡。勞動執法部門應該聞風而動,用法律武器制止違法行為,還工人們一個公道:一方面企業主首先應該知道,人的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的尊嚴和權利永遠高於財產;另一方面,農民工自己成熟,增強法律意識,並形成自己的力量。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