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7月20日電(記者 高增雙)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日前,哈爾濱市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大不得超過建築面積100平方米。
規定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准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單身申請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築面積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按該規定,申請人實際購房建築面積在規定面積以內的,按市物價局批准的價格購買;超面積部分需按建築面積銷售價格的8%補交差價,由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代市政府收繳。超面積部分將在《房屋所有權證》中標注,房屋再上市交易時,該部分面積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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