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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定購經濟適用房5年後方可按市價出售
2005-07-21 14:58:20 來源:新華網  作者:高增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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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7月21日電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日前,哈爾濱市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規定購經濟適用住房5年後方可按市場價格出售。規定要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已滿5年(含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購房人需繳納差價,由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代市政府收取。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未滿5年的,只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位不得高於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單價,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

  規定還明確,以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