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7月21日電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日前,哈爾濱市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規定購經濟適用住房5年後方可按市場價格出售。規定要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已滿5年(含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購房人需繳納差價,由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代市政府收取。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未滿5年的,只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位不得高於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單價,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
規定還明確,以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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