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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做親子鑒定 非婚生子訴訟揭出法律難題
2005-07-24 01:27:1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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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4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不能推定下判決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並駁回了張蘭的訴訟請求。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類似案件近年來屢屢發生,而在男方拒做親子鑒定、女方又提供不出具體證據的情況下,這樣的案件陷入了兩難境地。

  1994年,張蘭在哈打工期間與某企業負責人李傑同居後非婚生下一子,後兩人分手。張蘭在多次向李傑討要撫養費未果的情況下,去年年末將李告上法庭,然而,李傑拒不承認孩子是自己的,並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一審支持了張蘭的訴訟請求後,李傑又上訴至哈市中級人民法院。

  打工女非婚生子

  張蘭,1968年出生於我省齊齊哈爾市,大專畢業,經過短暫無育的婚姻後,她一個人離開了齊齊哈爾,到哈市打工。誰知以後的遭遇讓張蘭恍若經歷了一場噩夢,讓她至今難以平復,尤其在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她的訴訟請求之後。7月6日,在多方尋找張蘭未果的情況下,記者聯系到了張蘭的代理律師,被告知,不久前,張蘭本人帶著兒子已經回到了齊齊哈爾市。當日,記者通過某渠道聯系到了張蘭的姐姐張琴,她向記者講述了張蘭的遭遇。『我妹妹現在誰也不想見,整天呆在家裡,非常悲觀,她遭受的打擊太大了。』張琴對記者說。

  據張琴介紹,張蘭今年37歲,長得比較漂亮,從黑龍江省某院校畢業後,分配到齊齊哈爾市某單位工作,1991年,經人介紹,她和同事韓某結婚了,婚後最初的日子還可以,但後來,不知為什麼兩人經常吵架,感情越來越冷淡,1993年,他們離婚了。當時張蘭沒有生育。

  離婚後不久,張蘭辭去了原單位的工作。在家呆了一段時間後,1994年初,經人介紹,她一個人來到哈市某單位打工。

  張琴說:『因為我妹妹比較有能力,再加上長得比較漂亮,到新單位沒多久,就引起了單位負責人李傑的注意。』

  據張琴介紹,當時李傑39歲,已經結婚生子。但是他采用哄騙的手段,說與自己的老婆不合,婚姻已經處於名存實亡的地步,張蘭在沒有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聽信了李傑與其結婚的諾言,就與李傑同居了,並在哈市某區租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1995年8月,為避人耳目,張蘭回到齊齊哈爾市生下一子,取名王曉強。

  為討撫養費對簿公堂

  據張琴介紹,生下孩子後,李傑對張蘭說,單位的業務非常忙,而且帶孩子在哈市也非常不方便,就讓她妹妹不要回哈市了,在齊市的花銷由他負責,等他離婚後,再把她們娘倆接回去。然而,這一等就是4年,在這4年當中,李傑不斷拿錢過來,可是張蘭一提結婚的事,李傑就以現在情況不允許等各種理由搪塞。2000年,張蘭回到了哈市。

  張琴說,張蘭回到哈市以後,李傑仍然不提和他妻子離婚的事。到後來,乾脆不再理會張蘭了。2002年,張蘭帶著孩子又回到了齊齊哈爾,並在當地給孩子辦理了入學手續。這之後,張蘭屢次到哈市向李傑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可是李傑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說現在單位資金周轉不過來沒錢,再後來,連電話都不接聽了。

  萬般無奈,在去年年末,張蘭以王曉強為原告、自己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將李傑告到了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要求李傑支付自王曉強出生起至18歲的撫養費。

  在法庭上,張蘭出具了王曉強的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據。然而,李傑卻當庭否認王曉強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但未向法庭舉證。在此情況下,張蘭提出用親子鑒定的手段來判定,可是李傑卻拒絕做親子鑒定。

  2004年11月,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傑雖否認王曉強系其子女,但在訴訟期間,李傑拒絕做親子鑒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應推定為王曉強系李傑的非婚生子,應該承擔撫養義務。

  接到判決後,李傑不服,又上訴到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李傑雖然未做親子鑒定,但張蘭未舉證出二人的確有同居及性行為的證明,不應該推定李傑、王曉強的父子關系。故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張蘭的訴訟請求。 8日,記者將電話打到李傑的公司,聯系到了他本人,但他剛聽完記者的來意後就說:『你找錯人了。』隨後就掛斷了電話。

  類似案件屢見不鮮

  近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類似張蘭非婚生子案件的訴訟正逐年增多。

  『從去年開始,我們庭受理了4起這樣的案件,兩件已經判決完,另兩件正在審理中。』8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孫維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據孫庭長介紹,今年年初,民一庭受理了一起非婚生子訴訟案件,今年32歲的孫某在和丈夫婚姻存續期間,與其開飯店的同學李某一起經營飯店,同居並生下一女,之後孫某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因為與李某在經濟方面產生矛盾分手,孫某向李某索要撫養費,李某拒絕。於是孫某將李某告上法庭,可是李某不承認這個孩子就是他和孫某同居而生的,而且在此期間孫某並沒有和丈夫離婚。孫某要求李某做親子鑒定,可是李某拒絕。目前,這起案件還在審理中。

  記者從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幾年,因非婚生子導致訴訟的案件也呈上昇趨勢。

  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趙明躍對記者說,近日,哈市香坊區27歲的金小姐來到法院,想通過法律渠道為她非婚生的兒子討要撫養費。經過詢問得知,金小姐與一名在哈市經商的南方客商同居,當時對方答應和她結婚,後生下一個女兒,可是因為對方被人騙了,生意從此一蹶不振,在去年的一天,南方客商突然不辭而別。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孫維慶庭長介紹說,這樣的案件審理起來非常有難度,如果當事雙方能認同事實,或者在有足夠的證據面前,使對方認賬,就能為女方維護權益。但遺憾的是,許多女性忽略了這一點,或者說當時根本沒有想到以後會發生訴訟,所以根本沒有保留和對方同居或發生性行為的證據,給維護權益帶來了很大隱患。『一方面提醒一些女性要潔身自好,擦亮眼睛,輕易不要陷入此種感情漩渦當中;另一方面,如果有類似的遭遇,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證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時,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

  非婚生子訴訟揭出法律難題

  在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隨著訴訟請求親子鑒定的案件數量的逐漸增多,這種只需一滴血甚至一縷毛發便可作的親子鑒定,做起來雖然相當的容易,可能否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大多數案件中,法官裁判起來卻很難。

  孫維慶庭長說,『我們從當事女方的陳述中,也很理解她們的心情,並也想為她們主張權利,如果不是為形勢所迫,大多數女性都不會冒著暴露自己隱私的危險來訴訟,但我們法院受理的幾起類似案件中,當事男方都拒絕做親子鑒定,而1987年,最高法院作出了《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指出除「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允許」,對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法院「視具體情況,從嚴把握」,一般不予准許。如果子女年齡超過3周歲,更應慎重。所以法院在案件審理中不會主動要求當事人做親子鑒定。即使應當事人要求啟動親子鑒定的程序,也要本著自願原則,法院不可能也不應該通過強制的方法來進行鑒定。』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公民的人身權應受法律保護。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由血緣關系而形成的,人的身份關系,不能在沒有科學依據的情況下隨便推定;確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要有推斷的基礎事實與推定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上的證據,纔可適用『推定』原則,否則不適用推定原則。一方面,大多數女性在不掌握相關證據、而當事男方又不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只能自己咽下苦果;另一方面,因為種種原因,我國目前的法律在審理血緣關系案件中還不健全,難以為受傷害者維護權益。

  在采訪中,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孫鵬律師認為,類似的案件也審出了我國法律對於親子關系確定的規定存在空白,假如我國法律也像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民法典一樣,規定親子關系推定制度,那麼對本案的處理,法官也就可能不會出現多次認識不一的現象,而作出判決後,對於處在弱勢的女方當事人來說,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因涉及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