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5日電 海林市居民徐女士騎車不幸掉入路邊的雨水井裡,被摔成重傷,徐女士將施工的市政部門告上法庭。海林市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與這起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市政建設工程公司賠償徐女士各種費用合計9萬餘元。
2004年8月13日22時許,海林市市民徐女士下夜班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路經海林鎮海浪路立交橋處時,自行車前輪掉進路邊的一無井蓋的雨水井裡,當即摔成重傷,當時醫院診斷為頸椎過伸性損傷,頸脊髓損傷,下脣裂傷。徐女士兩次住院累計兩個多月,共花去醫藥費3.7萬餘元。
徐女士多次找到該路段的施工者———海林市市政建設工程公司要求賠償,該公司未對其進行賠償。多次交涉未果,徐女士將該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
海林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公民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作為施工者的海林市市政建設工程公司,對雨水井箅子的安裝施工存在缺陷,且在施工期間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與原告徐女士被摔傷有因果關系,故對原告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依照有關條款規定,故判決被告海林市市政建設工程公司賠償徐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合計90685.54元。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