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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改為1至10級 年撫恤金最高11200元
2005-08-09 08:43:5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左楠
東北網哈爾濱8月9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局獲悉,民政部、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預計年底前,哈爾濱市部分優撫對象可領到補助金。
據悉,對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和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從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這次調整將『殘疾撫恤金標准表』由4等6級套改為1至10級,年撫恤金標准從最高11200元至最低960元不等,因戰爭或因病殘疾的撫恤金標准略有區別。烈屬等的年撫恤金標准有城鎮與農村間的區別。
另悉,哈爾濱市還按照『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鄉抗美援朝老戰士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在每人每月140元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補助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1945年9月3日前入伍的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每人每月140元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補助金,其中860元由中央財政核撥、140元由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所在地同級財政安排解決。
通知還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撫恤補助專項經費的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另外,殘疾軍人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含公交聯營車、空調車,但不能免費乘坐郊區線路公共汽車、小公共汽車及江上12客位的小輪渡船只。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