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10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建設銀行發布公告,將對人民幣小額活期賬戶收取管理費。據了解,收費限定在存款餘額200元以下,除低保戶等儲戶外,新老儲戶都將按此執行。銀行稱收費方案是按《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定的。對此,法律專家認為,銀行單方面強行扣除管理費涉嫌侵權,市民意見則並不統一。
銀行:節約資源
省建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那些存款餘額在百元以下,甚至只有幾元的賬戶,很多人對此都並不在意。但正是大量的這種閑置不用的賬戶的存在,導致微機管理系統被佔用。此次對小額賬戶收取管理費,是在深圳、四川兩地建行試點基礎上,全國建行系統(西藏除外)的統一行動,收費方案是根據國家發改委和銀監會2003年聯合頒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定的,相關材料已經報送監管部門備案。收費的目的並不在於收費本身,而是要通過價格手段引導客戶合理使用銀行賬戶,減少無效低效賬戶佔用,銀行對小額活期賬戶收費規定的出臺,將促進無效賬戶歸類管理,也可增強市民的理財意識。
市民:意見紛呈
政府公務員劉曉亞:銀行收費是國外通行的做法,在我國也能行得通。她認為,銀行一般不會亂收費,即使收費也有相應的收費依據。因為銀行對賬戶的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很多儲戶辦理了開戶業務後卻予以閑置,造成了資源上的浪費。一旦對小額活期賬戶收費,就會促使閑置賬戶銷戶,為國家節約資源。
外地來哈的舒先生:對小額賬戶收取管理費,並不會對儲戶造成太大影響,今後將小額賬戶提出來銷戶或補存一下就可以了。對銀行的收費,他認為,只要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接受。
退休教師王建國:銀行收費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名目太多,例如銀行卡年費、儲蓄利息稅等。對於各個項目的收費標准,不應該是由一家、兩家銀行自己說了算,而應該在確立收費項目前向公眾征求意見,讓大家都心知肚明,明明白白地消費。
黑龍江大學在校生徐光:在銀行與儲戶以前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儲蓄餘額達不到一定標准即收取費用的規定,現在銀行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此舉涉嫌侵犯儲戶的合法權益。他建議,對新開賬戶的儲戶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工本費,而對於老儲戶此舉並不適合。
法律專家:涉嫌侵權
省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導師王元慶認為:銀行機構處於特殊的地位,例如利率的變化,只要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上限規定,銀行就自行調整,儲戶卻不能討價還價,沒有既選擇儲蓄又可協商合同條款的可能,這屬於典型格式條款。在該規定出臺前,銀行已經和儲戶建立了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變更,當事人之間應協商一致,所以,建行出臺的新規定應只對新儲戶有效。王元慶表示,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銀行作為主體,也應該按照法律辦事。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不應該只考慮服務於大額儲戶,而對小額儲戶有所區別。
金馬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澤林認為:從公平角度出發,儲戶有選擇銀行的權利,銀行為了便於成本管理,也可在合同中規定相應條款。按照民法原則,法律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一方變更合同在沒有得到對方認可的情況下不成立。所以,銀行與儲戶的存儲關系,非經當事人同意,不能單方面作出調整。李澤林說,銀行將管理成本強加到儲戶身上,讓儲戶買單的行為,違背了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屬於無效行為,在沒有經過儲戶同意的情況下,銀行單方面強行扣除管理費涉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