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8日電 近日,讀者來信反映蘭西縣中醫院耳鼻喉科出售自制藥品,醫生直接收錢給藥,並且藥品上沒有任何標簽、說明。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調查。
在蘭西縣中醫院耳鼻喉科,記者以患者身份說明耳部不適,醫生檢查後說是有炎癥,應該用點藥。接著從櫃子裡拿出一個類似眼藥水瓶的小塑料瓶,說這是自己配的藥,效果很好。緊接著又將一個小藥劑瓶裡的藥水,混入塑料瓶中,搖勻,給了記者,說:『五元錢。』記者交了錢後向醫生索取收據,醫生說,沒收據。
記者詢問:『這是什麼藥,能不能在藥店或者其他醫院買到?』醫生搖頭說:『不行,是自己配的,買不著。』記者問是否有生產文號、批號等,她回答:『自己配的藥方,哪來的批文。』
記者看到,該塑料瓶上的標簽已經被撕掉了,仔細辨認,隱約可見是某種眼藥水的藥瓶,除此之外,再沒有任何說明。
事後記者電話聯系了蘭西縣中醫院,工作人員回答:領導都不在,自己並不知道此事。
記者從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發給制劑批准文號後,方可配制,並只能在本醫院臨床使用。
蘭西縣中醫院為患者提供的自配藥劑沒有制劑批准文號,顯然不符合國家規定。而且8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中藥、化學藥組成的復方制劑等7類藥品醫院不得自行制劑。
記者發稿前了解到,
蘭西縣中醫院仍在銷售自配藥劑。圖為蘭西縣中醫院醫生自配並向患者推銷的藥劑。
責任編輯:單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