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2日電 據哈市消防部門統計,年初至今,哈市各消防中隊共進行高空、水上救援60餘次,其中高空救援——即解救跳樓、跳塔吊、跳煙囪等輕生者就達60次之多,幾乎平均每周都有2人要用『跳樓』來解決自己的問題。這種忽視法律,用自己的生命來威脅他人和社會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8月19日7時35分,哈市道裡消防中隊趕到了位於道裡區民和街79號,發現一年約50歲左右的男子坐在8樓樓頂欲輕生,消防戰士一邊在樓下搭建救生氣墊,一邊勸其下來。當時該男子情緒十分激動,消防戰士只能趁其不注意將他強行抱下來,送往民安街派出所。後經了解,該男子是因為鄰裡糾紛纔『跳樓說事』的。
8月9日凌晨,哈市南崗區大成街158號對面一居民樓內,一女子因與丈夫鬧別扭,將丈夫鎖在屋外,自己坐上了七樓的窗口,竟欲跳樓。救援的消防戰士趕到後,百般勸解無效,直到女子的親屬趕到,她纔同意回到屋內。
7月24日12點42分,一青年男子因與老板鬧矛盾爬上南崗區興南路的一建築工地的一樓上,意欲跳樓,被及時趕到的消防隊員救下。該男子則因擾亂社會治安進了拘留所。
對於這些不理智的行為,各相關部門頗為無奈。記者從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今年年初,哈市政府出臺《農民工工資保障規定》,要求建築企業開工前要向政府交付一定比例的保障金,以確保公司不給工人開工資時,工人仍能拿到工錢。到今年6月25日,哈市各區的74家施工單位便向政府繳納了4132萬元的保障金,只要工人與施工單位有正規的勞動合同,便不會出現欠工資的情況。但目前,仍有一些工人法律意識淡薄,不簽用工合同,使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事後卻采用極端的手段,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
公安部門也表示,雖然這些跳樓、跳塔吊者都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這種用自己的生命來威脅他人和社會以期望達成個人目的的行為是不可取的,按照治安法,他們不但將被行政拘留,還將受到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