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25日電 鄰裡雙方因瑣事爭執,男居民被女鄰居家房門掩傷,女鄰居辨稱因『自衛』所致,但因無證據,法庭不予支持。
2003年8月的一天,退休乾部劉勇發現自家棚頂漏水,便來到樓上陳雯家詢問漏水情況,交談中兩人發生爭執,陳雯在關門時將劉勇左手掩傷,造成其手指骨折。劉勇花費近千元療傷,其中陳雯支付200元錢。
劉勇向法院起訴,法庭認為陳雯因瑣事與原告發生爭執,並致劉勇手指骨折,應承擔全部責任,一審判決陳雯賠付劉勇醫療費960元。判決後,陳雯不服,以劉勇是在對她進行不軌行為時造成的損傷,不應由她承擔賠償責任為由,向市法院提起上訴。市法院認為,陳雯主張的證據不足,於日前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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