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2日電 7月的一天海林市趙某家房屋後窗玻璃突然被砸碎,她衝出家門,看到鄰居梅某站在房屋後面,她懷疑是梅某所為,雙方爭執,廝打,趙某被打傷,公安機關介入,對梅某進行了治安處罰,趙某又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合計4043元。
海林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原告趙某發現自家玻璃被人砸壞,懷疑是被告梅某所為,謾罵被告後導致雙方相互廝打使其受傷,趙某對其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過失,應減輕被告的責任。梅某負主要過錯責任。但原告主張護理費過高,應參照當地平均義務工每日10元為准,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定梅某賠償趙某2291元,原告趙某自行負擔500餘元。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