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轉讓親生女廣告的調查 法律人士:此行為觸犯法律
2005-08-28 05:28:2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8月28日電 『……願尋找一位好心的有緣人,只需支付1500元錢,讓我把生孩子所欠的外債還了,我將女兒轉讓,讓其撫養……』這是近日在哈市某醫院外牆上出現的一則題為『尋找有緣人』的小廣告。一位初為人母者要轉讓剛剛來到這個世界的女兒,這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苦衷?是什麼讓她作出如此有悖常理的選擇?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廣告:尋找有緣人『轉讓』孩子

  8月8日9時30分,記者接到讀者的報料電話,稱在哈市南崗區某醫院的外牆上貼著一張『賣孩子』的小廣告。聽到這個消息後,記者立即趕往該醫院一探究竟。

  9時55分,記者在南崗區某醫院找到了讀者所說的廣告。該廣告是用圓珠筆寫在一張田字方格紙的背面,筆跡比較清秀,看上去好像出自女子的手筆。廣告上的文字不是很清晰,依稀可以看出其標題為『尋找有緣人』,內容全文如下:『我今年22歲,身體健康,無遺傳病史,現生育一健康女嬰。因孩子父親在我懷孕後,拋棄我而去,至今毫無下落,而我家境貧困,無力獨自撫養女兒。願尋找一位好心的有緣人,只需支付1500元錢,讓我把生孩子所欠的外債還了。我將女兒轉讓,讓其撫養。不求富貴家庭,只求能真心撫養她,使她茁壯成長就行。有緣人如有意的話,可與我親屬見面詳談,商議具體事宜。電話:8693××××,聯系人:韓女士。』

  從廣告的破損程度和表面的灰塵來看,這張廣告已經貼很長時間了。而且從缺損處中可以看到,在這張廣告的下面還有一張內容差不多的廣告。在醫院旁邊停車場收費的陳大爺證實了記者的猜測,他告訴記者,第一個廣告出現在今年4月中旬左右,後來在6月底的時候有人又在第一張廣告的上面重新覆蓋了一張新的廣告。『因為在這裡貼的大部分都是醫療、賣器官的廣告,而類似這樣的廣告很少見,所以我就特別留意了一下。』陳大爺說:『第一張廣告的具體內容我記不清了,但其中有一句話我記得很清楚:「我將要產下一個孩子,如有緣人願為我付產費即可將孩子抱走。」從這可以看出來,第一張廣告和這張廣告出自一人之手,而且是在孩子出生前貼的。』

  為了驗證廣告的真實性,記者決定與貼廣告的人取得聯系,進一步了解『轉讓』孩子的幕後……

  中間人:孩子只送人,不出賣

  8月8日13時,記者撥通了廣告上的聯系電話,一名自稱姓韓的女子接了電話。韓女士自稱是女嬰的親大姨,在聽說記者有意撫養孩子以後,同意與記者見面詳談。

  16時,記者與韓女士在哈市動力區樂松商城門前如約見面。韓女士大約二十四五歲。她告訴記者,因為妹妹剛剛生完孩子,還不能外出,所以由她出面全權代理。記者稱自己家庭殷實,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只是結婚多年,因種種原因沒有孩子,所以和妻子一直想收養一個孩子。

  據韓女士介紹,她妹妹韓茹(化名)今年22歲,家住在哈市近郊。2003年,韓茹與一名外地打工者處對象,在遭到家人的反對後,和男友離家出走到哈市某酒店打工。今年3月初,韓女士突然接到妹妹電話,稱其懷孕馬上就要生產,但男友卻沒影了。『我接到電話就和愛人趕到了妹妹所租住的房子。她一個人挺著大肚子躺在家裡,當時家裡很亂,到處都是那種廉價方便面的空包裝袋。』韓女士說:『妹妹告訴我,在她懷孕7個月的時候,孩子的父親就跑了,一直到現在也沒找到他。我妹妹等了一個多月,把手頭的錢都花光了,沒辦法纔給我打的電話。』

  韓女士告訴記者,直到現在她都沒敢把妹妹生孩子的事告訴父母,一是怕兩位老人受不了,二是怕親戚朋友知道了以後丟人現眼。再加上她的生活條件也不好,實在無力幫助妹妹撫養孩子,就和妹妹商量,找個人領養孩子,這樣纔貼出了廣告。

  『開始貼的時候,妹妹還沒有生。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纔加上了為她付錢的那一項。別人可能以為我們是騙子,廣告貼了一個多月,直到妹妹要生了,也沒有人和我聯系。後來,實在沒辦法,我把自己的全部積蓄1500元拿了出來,又借了一千多元,妹妹纔順利地把孩子生了下來。』韓女士說。當記者詢問既然是領養,為什麼還要對方拿1500元的時候,韓女士解釋說,『我們絕對不是賣孩子,如果不是實在走投無路了,我妹妹也捨不得把孩子轉讓出去。再說了,如果真是賣孩子,也不可能這麼便宜。』

  另據韓女士介紹,她妹妹於6月24日順利產下了一名3.9公斤重的女嬰,非常健康。由於沒錢,妹妹的營養不足,沒有奶水,現在只能喂一些廉價的嬰兒奶粉。

  在進一步確認韓女士所講述的話是真實的以後。記者表明了身份,要求與韓茹見面詳談,好為她們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韓女士考慮了一會兒,打電話和妹妹商量了一下後,同意讓記者和她妹妹見面。

  孩子母親:很捨不得,但實在養不起

  8月8日17時30分,記者在哈市動力區幸福路一處僅有十幾平方米左右的出租房內見到了韓茹。屋內的設施很簡陋,只有一張床和一個已經褪色的寫字臺,惟一的電器是一臺小彩電。記者進屋時,韓茹抱著孩子正坐在床上,她長得很清秀,皮膚也很白,可能是因為營養不良、精神壓力大等原因,臉色不是很好看。但是她懷中的那個女嬰卻很活潑、健康,一雙大眼睛不停地到處瞅來瞅去,不斷地揮舞雙手,一雙小腳也不停地蹬來蹬去。

  在韓女士的幫助下,記者說服韓茹,接受了采訪。

  記者:這麼可愛的孩子,而且還是你親生的,你怎麼能忍心讓別人收養呢?

  韓茹:我怎麼能捨得?她是我十月懷胎生下的,是我的親生骨肉!但我實在是無力撫養她,你也看到了我現在的生活環境什麼樣。在這個環境下我的骨肉是無法茁壯成長的,只有找一個好的人家纔能讓她幸福地生活。

  記者:為什麼不向父母求助?

  韓茹:不能和我父母說,他們不會接受這個外孫女的。當初我和孩子的父親處朋友時,他們就堅決反對,說總有一天我會後悔的,但當初我沒聽他們的。現在出了這樣的事,我實在沒臉見他們。再說了,我家的家境也不是很好,即使他們能接受,也無力幫我撫養孩子。

  記者:現在有多少人和你聯系商談收養孩子的事了?

  韓茹:從貼第二張廣告到現在大概有六七個人和我聯系過了,也來看過孩子。

  記者:既然有這麼多人與你聯系,為什麼到現在你還沒把孩子『轉讓』出去?

  韓茹:我不放心。來的人中間有幾個看著就不像好人,我害怕孩子落到壞人手裡。我還是想等等再說,一是想多看看,為孩子挑一個相對理想的家庭;二是想等孩子的父親回來。如果他能回來,我就不准備把孩子送給別人領養了,只要他能好好地和我過日子,不管多苦多累,我都會和他一起把孩子撫養成人。

  記者:你還要等多久?

  韓茹:我准備等到孩子過百天以後,如果到那時孩子的父親還不出現,我就只能在和我聯系的那幾戶人家中選一個,把孩子送給他們。雖然到現在為止我都不知道他為什麼出走,但經過這幾年的相處,我相信他還是愛我的,他一定是遇到了什麼困難纔離開我的,只要他還能回來,不論什麼困難我都會和他一起解決的。即使,他不愛我了,不要我了,我也不恨他,但是他應該回來看看他的親骨肉,否則以後……

  26日,記者再次撥通韓女士的電話,韓女士說到現在為止已經有14個人來看過孩子了,她和妹妹從這些人中間挑選了一個家境不錯的,如果孩子過完百天、孩子的父親還沒回來的話,她們就要把孩子送走了。

  法律人士:此種行為觸犯法律,且易產生糾紛

  韓茹這種私自將親生女送人收養的行為,是否合法、會不會帶來不良後果呢?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人士。

  黑龍江省宏博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鄭秀蘭認為,從人性的角度來看,韓茹這種做法是值得同情的,只要不是以賣孩子盈利為目的,收養方付給對方一部分金額的『營養費』還是合情合理的,而這1500元就可以看作是『營養費』。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不但觸犯了法律,還會給她個人和收養方帶來一些麻煩和糾紛。

  鄭秀蘭告訴記者,收養子女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沒有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私自收養子女的,視為違法收養,應追究相應的責任。同時,不合法的撫養還會造成諸多不良後果:一是對嬰兒的身份很難確定。違法收養後,不能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手續,對孩子的合法社會身份難以確立,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二是可能會引發被撫養孩子歸屬問題的訴訟。有些孩子的親生父母可能會在若乾年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領回被撫養的孩子。

  哈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張薇芬女士告訴記者,像韓茹這樣的例子很鮮見,這種做法也不符合規定。『她應該先給女嬰落戶口,這樣就可以享受低保,她可以用低保的錢去撫養孩子。』張薇芬說:『如果她執意要將孩子送於他人的話,就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通過正常的途徑辦理收養登記手續,而不能私自交易。』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