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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試行 在校大學生可婚育
2005-08-29 11:10:0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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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9日電 根據國家教育部今年3月25日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省教育廳多次組織高校學習和研討,在教育部規定基礎上,各高校陸續修訂了自己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簡稱《規定》),8月25日,各高校修訂後的《規定》通過了最後審定,並從今年9月1日起試行。與舊的高校《規定》相比,這次各高校修訂的《規定》更多地體現了高校管理以人為本的理念,對學生給予了更多的尊重。省教育廳參與審讀高校《規定》內容的專家介紹,新《規定》對大學生結婚不提倡也不鼓勵。

  五項內容被取消

  取消『道德敗壞』提法

  據專家介紹,舊《規定》中『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可以開除學籍的內容不再出現,因為舊規定的『行為特征』難以確定,什麼叫『品行極為惡劣』,什麼叫『道德敗壞』,這在內容上難以具體准確的界定,以往在執行中,人為因素較多。新《規定》將此內容修改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學校可開除其學籍。這樣就減少了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在校大學生婚育解禁

  舊《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在實際操作中,學校不管大學生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般不批准申請結婚。在我省高校新《規定》中,這一內容已被取消,原來規定『女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懷孕開除學籍』的內容也不再出現。

  在對待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上,舊《規定》與《婚姻法》的規定有衝突,這次修改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據了解,我省《規定》大多沒有直接條款明確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

  省教育廳參與審讀高校《規定》內容的專家介紹,新《規定》之所以在這方面淡化處理,就是希望學生能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去,對大學生結婚不提倡也不鼓勵。

  取消『勒令退學』處分

  舊《規定》中,關於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六種,新《規定》保留了其中的五種處分,將『勒令退學』處分取消了。

  專家認為,舊的規定『勒令退學』帶有強制色彩。在新《規定》中,雖然也規定了學生退學的內容,但已經不再作為一種處分。

  學生處分不與學位掛鉤

  舊《規定》的處分條款往往與被處分學生的學位掛鉤,有關專家在審讀各高校新《規定》時,要求各高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生處罰不直接與學位掛鉤。

  休學期間可考其他高校

  新《規定》取消了舊《規定》中『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這意味著大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可以報考其他高校了。

  

  六項權利和義務

  這次修訂的新《規定》,明確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等六項權利。同時又規定了學生在校期間要依法履行的六項義務。

  專家認為,舊《規定》雖然也涉及學生的權利和義務,但沒有這次的清晰具體和明確。並且,在六項義務之外,各高校不能規定另外的義務。

  獲助學貸款成權利

  新《規定》中明確獲得助學貸款是大學生的權利。隨著大學生群體的擴大,貧困學生在大學裡佔有不小的比例,如何讓貧困學生完成正常的學業,國家和各級教育管理部門作出了很多規定,來幫助大學生學習和生活,這次《規定》也在大學生權利中明確,大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

  學校承認跨校輔修

  大學生在校期間除了學習本學科規定的課程外,有不少大學生在校內或者跨校修讀其他課程,學校該不該為這些學生發放學習證明呢?這在舊《規定》中沒有涉及,新《規定》增加了『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並規定『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被處分有申訴和起訴權

  哈爾濱金融高等專科學校的《規定》第二章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學生有權利『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起訴』。這條學生權利內容的表述在東北林大、哈爾濱學院等眾多大學的《規定》中都能找到,這也是我省高校《規定》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

  專家介紹,新《規定》,對大學生的處分有申訴權各大學都做了具體詳細的規定,並且各高校成立相應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上,除了學校的領導、管理者和專家外,還有學生,這樣學校在接受學生申訴的時候,能多方面聽取意見,避免對學生處理的草率。同時,在接受學生申訴的時候,『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大慶石油管理學院在新《規定》中明確提出:『學生在接到學校的處分決定書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並告之當事人。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學生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專家認為,學校在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時,有權對違反校規的學生進行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學生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新《規定》增設學生對處分陳述、申辯權和申訴權,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權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

  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

  教育部對在校大學生學習年限沒有作出硬性的設定,而是規定『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由學校規定。』

  我省高校在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時考慮了自己本校特點。如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規定,該校的專科學制2年的學習年限為2至4年,專科學制3年的學習年限為3至6年,專科學制5年的學習年限為5至8年。哈爾濱學院規定該校專科學制學習年限為3至5年,本科學制學習年限為4至6年。黑龍江大學本科4年制學生,學生『可以自主選擇最少3年、最多8年』的學習年限。

  

  嚴重作弊可開除

  新《規定》對學生考試作弊處理進行了規范。針對一些高校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現象,新《規定》對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者,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生單科作弊的取消單科成績,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被各校明確列為開除學籍的條件。

  不交學費不予注冊 新的高校《規定》對大學生的學費交納進行了規定,『未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的學生將不予注冊。同時,在大學生履行的義務中也規定,大學生擁有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這項權利的同時,也有交納費用的義務。哈師大的《規定》第二章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學生要『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不得參與賭博傳銷

  新《規定》對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補充了新的內容,如規定大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不得登陸非法網站,不得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賭博,否則將給予相應的處分。如東北農大規定,屢次參與賭博的,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參與收看非法書刊、淫畫、淫穢錄像、淫穢物品或色情活動,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的處分。制作、復制、傳播或隱匿淫穢物品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參與非法傳銷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嚴管學生校外租房

  按照新《規定》,大學生結婚甚至懷孕已不在禁止之列,而學校又不能在校內為這部分大學生解決住宿問題,這勢必要面對大學生校外租房的現實。在新《規定》中,大多數學校都明確要求學生『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到底哪些學生可以得到批准在校外居住,新《規定》並不詳細。黑龍江大學規定『如患病需要在外居住的,須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報學生處審批備案』。黑龍江中醫藥大學規定,『統招生必須在學生公寓住宿,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確身體殘障或有極特殊情況的學生,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必須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家長同意簽字,並承擔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全部責任』,經學校批准後纔可到校外租房。據記者了解,東北林大、哈工大等高校也都有對學生校外租房從嚴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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