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31日電 在緩刑考驗期內還瘋狂盜竊,日前,一名罪犯被重判。
2002年11月,張某因盜竊罪被哈爾濱市原太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然而在緩刑考驗期內,張某『盜癮』大發,2003年4月在宇軒花園盜得一臺松花江面包車,價值2.6萬元。隨後,張某又分別在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阿城市等地實施盜竊,共盜得松花江面包車9臺,折合人民幣22萬餘元。同年5月,張某又伙同他人持刀搶劫。
市法院認為,張某持刀搶劫他人財物,盜竊汽車數臺,並且是在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應對其撤銷緩刑,數罪並罰,以盜竊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與原判盜竊罪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張某政治權利3年,共處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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