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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房租水源被斷 一『國標』水廠竟偷梁換柱
2005-09-01 14:53:1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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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日電 號稱通過歐盟80多項檢測,既不是礦泉水,也不是純淨水的哈爾濱市某國際標准飲用水品牌,竟因生產水廠被封,而到另外一家水廠灌水,而後貼上『國標水』的商標,送到消費者手中。8月31日,一位被拖欠工資的內部人對記者講述了哈市一家水廠偷梁換柱的貓膩。

  這位向記者投訴的男子說,事情發生在南崗區閩江小區的一家送水公司。這家公司原來在道裡薛家有一處水廠,因為欠了房租,被房主收回了使用權。廠房進不去,水也自然無法生產。可該廠卻是在同行中比較有『名望』的企業,不僅哈市南崗區和道裡區有數家小學喝這家的名牌水,還有一些政府機構也在長期飲用這家的『國標水』。

  據這位知情人講,這家號稱『國標水』的水廠,後來選擇了先鋒路上的另一家水廠,仍用原來標有『國標水』商標的水桶灌水,而後再送到客戶那裡。

  『每個行業都有秘密,我本來不想說,可眼瞅著孩子開學了,可老板拖欠的1511元工資還沒影兒,氣得我也沒辦法。』這位男子表示,水廠和用戶承諾的既不是礦泉水,也不是純淨水,而且達到直接飲用的歐洲標准。而且客戶在飲用過程中,也漸漸認可了這個牌子,不知道為何,老板卻乾出了拖欠工資、偷梁換柱的把戲,不僅會砸了自己的牌子,同時也欺騙了消費者。

  當記者問到『國標水』的銷量時,知情人介紹,在暑假前哈市某重點小學,一天的用水量就超過100桶。據說,該『國標水』有五六個這樣的大客戶。

  隨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博為。張博為律師分析說,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第68條的規定,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都可以認定為欺詐。很顯然,灌裝別人家的水冒充自家對消費者承諾的『國標水』,已經構成欺詐。如果消費者在用水過程中發現了類似問題,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要求雙倍賠償。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