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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試管嬰兒案』審結 未孕精神損害請求被駁
2005-09-04 21:54:56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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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法院網消息,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徐某訴佳木斯市煙草專賣局、曹某侵權賠償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至此,令中央、省、市多家媒體關注的『試管嬰兒案』終於塵埃落定。

  王某與徐某系夫妻關系,原有一子,但1998年其子不幸意外身亡。由於王某雙側輸卵管堵塞,不能再生育,夫妻二人在1999年受中央電視臺實話實說的啟發,決定作『試管嬰兒』,並先後去北京、上海、沈陽等地尋求作『試管嬰兒』。最後,二人決定在沈陽二O四醫院作『試管嬰兒』移植術。自1999年末以來,王某和徐某二人多次往返沈陽二O四醫院,最終於2001年3月7日在該院作了『試管嬰兒』移植術。術後,二人按醫囑,兩周後回當地醫院作物理化驗。2001年3月23日,王某在佳市某醫院作了尿單克隆HCG化驗,其結果呈陽性(早孕)。

  同年3月末,王某乘車去佳木斯市元寶山公墓為其父親上墳,在返回至郊區沿江鄉東興村時,被佳木斯市煙草專賣局稽查大隊攔截,要求檢查原告車箱內是否有走私香煙。被告曹某讓王某下車接受檢查,王某拒絕,曹某遂將王某拽下車。由於路滑,王某摔倒在地。當王某起來後,拿出手機准備給家人打電話,曹某不允許,並將其手機搶下。王某遂與曹某撕打起來,撕打中王某先倒下,曹某隨之倒在王某身上,其膝蓋頂在王某的腹部,王某感到腹部疼痛厲害,用手一摸,血流入褲內。

  在王某的請求下,稽查大隊的工作人員將王某送至佳市某醫院住院治療。在此期間,稽查大隊人員將王某開車司機的鑰匙奪下,打開後車箱檢查,結果沒有走私煙,遂將鑰匙還給司機。王某以『先兆流產』診斷在醫院治療18天。在治療期間,王某的尿化驗、B超物理診斷都證明其沒有懷孕。血的單克隆HCG化驗送往其他中心醫院化驗結論<10(正常值為<15),此結果說明王某沒有懷孕。在住院期間,王某稱上廁所時有塊狀物掉入側所(該廁所的水是流動的),其丈夫派人去廁所查找,但未找到。由於王某子宮流血不斷,經系主任與其本人商量,對其進行了刮宮術,並取出內膜組織作病理切片。該病理切片經當地某醫學教授診斷為『部分內膜組織呈脫膜樣變』,該結論只能證明黃體銅作用上子宮內膜,不能確定是懷孕了。

  後王某與徐某向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煙草專賣局、曹某二被告賠償住院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50餘萬元。

  事件發生後,被告曾委托市級及國家某著名醫科大學對王某的『試管嬰兒』是否懷孕進行鑒定,其結果是不存在妊娠。在訴訟過程中,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按司法鑒定程序,委托國家級司法部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其結論為『王波於2001年3月27日妊娠依據不足』。(趙曉華)

  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原告在沈陽204醫院作『試管嬰兒』事實存在,2001年3月27日被告在行政執法中將王某傷害事實成立。本案焦點是王某所作的『試管嬰兒』是否懷孕,對此問題應依據國家級司法部鑒定中心鑒定結論即『王某於2001年3月27日(外傷時)任娠依據不足』予以認定。為此,二原告的訴訟請求只能支持王某受傷害後在醫院住院治療的經濟損失,和被告返還王某的手機。

  據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佳木斯市某煙草專賣局賠償原告王某經濟損失6219.50元;被告佳木斯市煙草專賣局返給王某手機一部,如不能返還按發票4000元賠償;二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判後,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昭